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全优课堂七上数学试卷)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07.08.20

• 【文 号】教研函[2007]4号

• 【施行日期】2007.08.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研函[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

(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精神

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考核评估、增补和一级学科

认定三个阶段,在同行专家评议和我部确定的一级学科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审核批

准了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一)。

国家重点学科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考虑到其建设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决定对进入增补阶段且评估结果不太理想的国家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二)给予为

期2年的加强建设期,建设期结束后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将保留

国家重点学科资格,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

制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是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建

设水平和建设效率的重要保证,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

态,瞄准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逐一制订各国家重点学科(2007-2010)的建设与

发展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三)。各国家重点学科制订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是今后国

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规划报我部(研究

生司)备案。为促进学科之间的交流,我部将学科规划汇总成册后,印发有关学校

参阅。

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

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

实现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

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

的职责,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附件:一、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分学校)

二、加强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分学校)(略)

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07-2010)》编写提纲(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国家重点学科名单(2007年批准)

一、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名称 学校名称

北京大学

哲学 中国人民大学

复旦大学

北京大学

理论经济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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