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社旗县四年级下册数学试卷)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0.09.25
• 【字 号】2020第11号
• 【施行日期】2021.01.01
•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1号)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运 行
第四章 服 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
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和多彩贵州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等活
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
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
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
馆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
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运行与维护
等方面的费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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