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发(作者:)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
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 ) 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
( 二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
( 三 )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
( 四 ) 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 五 ) 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
( 六 ) 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 ) 个人经商、办企业 ;
( 二 )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三 ) 个人的国 ( 境 )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 ) 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二 )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
( 三 ) 公费出国 ( 境 ) 旅游或者变相出国 ( 境 ) 旅游 ;
( 四 )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 五 )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 )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
( 二 )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
( 三 )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 , 突击提拔干部 , 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
的干部选拔任用 ;
( 四 )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 五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2
更多推荐
干部,个人,公款,禁止,手段,领导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