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发(作者:)

(完整word版)江苏省电力公司设备分界管理原则

附件17

江苏省电力公司设备分界管理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 “三集五大”管理体系,提高输变配电设备专

业化、规范化、精益化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江苏省电

力公司设备分界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原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分界

管理。

第二章 分界原则

第一节 输电线路分界原则

第三条 架空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

一、架空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原则上以变电站出线构架和线

路终端塔之间的围墙中心垂面与线路的导线、地线(或 OPGW)的交

点作为分界点,围墙以内设备属变电站设备,围墙以外属线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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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变电站围墙外架空线路接有变电设备(所用变等)时,

在以围墙中心交点为分界的同时,还要以外接变电设备的 T 型线夹

向线路侧一米为分界点,分界点向变电站的属变电设备,分界点向

线路侧的属线路设备.

三、当架空线路终端塔在变电站围墙之内时,以线路终端塔变

电站侧耐张线夹向变电侧一米为分界点,分界点向变电站侧属变电

设备,分界点向线路侧属线路设备。

四、当架空线路以穿墙套管进出线或以 GIS 架空出线终端进出

的,以接线板向线路侧一米为分界点,分界点向变电站侧属变电设

备,分界点向线路侧属线路设备.

第四条 电缆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

一、当电缆线路采用普通支柱式电缆终端出线时,电缆线路与

变电站以电缆终端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之上的设备(包含接

线联板)属变电设备,分界点之下的设备(包含接线端子及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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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属线路设备。

二、当电缆线路采用 GIS 电缆终端出线时,电缆线路与变电站

以进入GIS电缆终端电缆接头为分界点,GIS电缆终端本体属变电设

备,电缆本体和电缆接头属线路设备。

三、当电缆线路由开关柜出线时,电缆线路与变电站以进入开

关柜的电缆接线连板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的设备(包含接线母排)

属变电设备,分界点以下的设备(包含电缆接线连板和连接螺栓)

属线路设备。

第五条 输电线路与发电厂或用户的分界,原则上按资产归属进

行划分,可参照输电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原则进行,具体分界点由

输电线路所属公司与发电厂或用户协商确定。

第六条 同杆(塔)架设多回输电线路的分界

一、以每回线路的导线绝缘子串连接金具、地线金具与杆塔连

接处为分界点,分属不同输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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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压多回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和接地装置原则上属于高电

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同压多回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和接地装置等通

过协商确定属于其中一回输电线路。

第七条 同杆(塔)架设输电线路与配电线路的分界,以配电线

路的绝缘子(横担)与线路杆塔的连接处为分界点,线路杆塔属输

电线路设备,配电线路与杆塔的连接金具、螺栓等属配电线路设备.

第八条 跨地区架设、由多个单位管辖的输电线路原则上以行政

区界为运行分界,可以行政区界附近的杆塔为分界点,也可以行政

区界上方导线(间隔棒)、地线为分界点。

第九条 输电线路与通信设备的分界

一、OPGW 光缆为架空线路的主要附属设备,属线路设备;随输

电线路敷设的ADSS光缆、普通光缆属通信设备。

二、电力特种光缆线路与变电站导引光缆以变电站出线构架上

的接续盒为界,接续盒以外属光缆线路部分;普通光缆线路与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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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设备以进入站内第一个光纤活接头为界,光纤活接头以外属光

缆线路部分;直接引入到站内光纤配线架上的光缆,以光纤配线架

为界,光纤配线架以外属光缆线路部分。出线构架上的接续盒、进

入站内第一个光纤活接头所在的接续盒或光纤配线架属于站内通信

设备。

第二节 变电站设备分界原则

第十条 变电站与配电线路的分界

一、当配电线路为电缆线路时,以进入开关柜的电缆接线连板

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内的设备(含接线连板)属变电设备,分界点

以外的设备(含连接螺栓)属配电设备。

二、当架空配电线路以穿墙套管直接出线时,以穿墙套管的接

线连板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内的设备(含接线连板)属变电设备,

分界点以外的设备(含连接螺栓)属配电设备.

三、当架空配电线路跨越变电站围墙出线时,以围墙中心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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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线路的导线的交点作为分界点,围墙以内设备属变电设备,围墙

以外线路设备属配电设备。

第十一条 变电站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的分界

一、独立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以本体接线盒二次侧引线

端子为界,内侧引线(含端子)以内属一次设备,外侧引线属二次

设备。

二、变压器套管互感器以本体端子箱的端子排为界,内侧引线

(含端子排)以内属一次设备,外侧引线属二次设备。

三、变压器辅助装置以变压器端子箱及冷却系统控制箱内的端

子排为界,内侧(含端子排)属一次设备,外侧属二次设备。

四、变压器水喷淋系统属一次设备。

五、变压器充氮灭火装置以现场消防柜二次端子排为界,内侧

(含端子排)属一次设备,外侧至控制柜属二次设备。

六、变电站站端在线监测系统作为监测设备的辅助设备,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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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设备。

七、电子式互感器以本体的远端模块为界,内侧引线(含远端

模块)以内属一次设备,外侧引线属二次设备。

八、独立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以设备本体(控制端子箱、操作

机构箱、汇控柜)二次接线端子排为界,内侧引线(含端子排)属

一次设备,外侧引线属二次设备。

九、成套设备(例如 GIS、HGIS、PASS 等)以设备本体汇控柜

二次接线端子排为界,内侧引线(含端子排)属一次设备,外侧引

线属二次设备。

十、成套的智能设备以智能终端的外侧端子排为界,智能终端

(含智能终端)至设备本体属一次设备,外侧引线属二次设备;由

外配智能终端组成的智能设备,以设备本体(控制端子箱、操作机

构箱、汇控柜)二次接线端子排为界,内侧引线(含端子排)属一

次设备,外侧引线(含智能终端)属二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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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载波通信设备,以结合滤波器为界,结合滤波器至阻波

器属一次设备,对于保护专用载波通道方式,结合滤波器(含结合

滤波器)至专用收发信机属二次设备;对于复用载波通道方式,结

合滤波器(含结合滤波器)至载波机属通信设备.

第十二条 变电站二次设备与通信设备的分界

一、对于共用光缆的专用光纤方式下,继保装置至最近的光纤

接线盒(ODF)交接法兰盘间的尾缆或尾纤及光缆属二次设备,共用

光缆属通信设备。具体见下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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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保护装置复用光纤通道方式,以通信机房内的综合配线

架或通信设备最外侧端子为界,继电保护装置至通信综合配线架或

通信设备出口端的传输线缆等设备属二次设备。具体见下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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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保护装置复用载波通道方式,以通信机房内电力载波

复用接口设备的最外侧端子为界,接口设备(含端子)至载波机属

通信设备,外侧引线至保护装置属二次设备。

四、变电站自动化设备与通信设备以站内通信配线架(光配、

数配、音配)外侧端子为界,端子及内侧(含配线架)属通信设备,

端子至厂站自动化的引线属二次设备。

第十三条 变电二次设备与计量设备的分界

一、计量专用互感器绕组以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为界,共用互

感器绕组以计量屏端子排为界,内侧引线(含端子排)属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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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侧引线属二次设备。

二、电能量采集系统装置以计量屏端子排为界,内侧至计量装

置引线(含端子排)属计量设备,外侧引线及电能量采集终端服务

器属二次设备。

第十四条 交直流系统、UPS设备与其它设备的分界

一、变电站交直流系统与其它设备的分界,以变电站交直流系

统馈线屏外侧端子排为界,内侧引线(含端子排)属于变电站交直

流系统,外侧引线属于其它设备。

二、UPS设备与其它设备以UPS设备屏外侧端子排为界,内侧引

线(含端子排)属于UPS设备,外侧引线属其它设备。

第十五条 变电站其他应用终端与通信设备的分界

一、变电站站端视频监控系统、电能量采集终端服务器等应用

终端以站内通信配线架(光配、数配、音配)外侧端子为界,端子

及内侧(含配线架)属通信设备,端子至相关设备引线属应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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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二、变电站MIS信息设备以通信配线架(光配)外侧端子为界,

端子及内侧(含配线架)属通信设备,端子至 MIS 交换机属信息设

备。

三、变电站内配网自动化设备以站内通信配线架(光配、数配、

音配)外侧端子为界,端子及内侧(含配线架)属通信设备,端子

至相关设备引线(含随配电线路敷设的通信线缆)属配网设备.

第三节 配电网设备分界原则

第十六条 配电网设备与用户设备的分界

一、低压线路,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

持物属配电网设备。

二、中压线路,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

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配电网设备。

三、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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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四、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

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

第一基电杆属用户设备。

第十七条 配电设备与营销设备的分界

一、城区低压架空线路:以最后一基低压杆和接户线搭接处为

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配电设备,分界点及以下(负

荷侧)属营销设备。

二、城区低压电缆线路:以 0。4 千伏电缆与公共总表箱的搭接

处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配电设备,分界点及以下

(负荷侧)属营销设备。

三、公用配电变压器:公变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计量箱、电流

互感器、电能表或带交采的集中器)属营销设备.

第十八条 配电设备与农电设备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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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出线桩头和低压线的搭接处为分界

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配电设备,分界点及以下(负荷侧)

属农电设备.

第十九条 配电设备与通信设备的分界

配电线路上敷设的通信线缆及通信装置(终端)属通信设备。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原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并负

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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