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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

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8.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6.08.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

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2006年8月29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各类

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规范

精简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精简的原则

(一)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对应和涉及的部

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以市级名义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重

大事项规范活动名称,大力精简或合并。凡未列入市级范围的,不再以市委办公

厅、市政府办公厅及两办名义开展活动。

(三)市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参与商业性的评比活动,停止和取消以基层、

企业、群众为实施对象的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凡是以社会投票等评选方式产生

的表彰奖励对象,不得冠以市级的名义。

(四)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

目(冀办字[2006]18号)和我市重要特色工作。以市直部门或委员会、领导小组

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上级部门布置需对口开展的以外,原则上每

个部门不超过一项。

二、加强审批管理

(一)按照上述原则,由市统一确定精简规范后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范围。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承办实施部门将该

活动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

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严格市级表彰活动的审批程序。拟以市级名义进行表彰的,由承办部门

提出表彰建议,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把关后,报市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提交市党政联席会或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

决定。特殊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管和主要领导审定。

(四)加强对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的管理。各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实施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

确定的范围(见附2)执行,未列入该范围的,一律不得开展活动,违反的要严加

追究。已列入该范围的,年度开展活动前,由实施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将活

动方案按管理序列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由两办报经市主管领导

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实施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能在本系

统范围内组织下属单位进行,评选结果不得与县(市、区)整体工作挂钩,也不能

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命名某项工作先进县、达标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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