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批立项的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以下简称“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研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研究工作全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教育科研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紧密结合,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解决教师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龙泉驿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服务。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对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实行区、校分级负责、两级共管的办法。区级的管理职责由龙泉驿区教育教育科研规划办承担;学校的管理职责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承担。
第五条  龙泉驿区教育科研规划办负责全区微型课题研究的统筹、规划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龙泉驿区微型课题研究实施计划(方案);
2.制定龙泉驿区微型课题选题指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组织微型课题的申报工作;
4.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5.组织、实施微型课题管理者、研究者的培训;
6.就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7.联络、组织科研骨干力量,指导微型课题的开展;
8.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9.组织全区微型课题的宣传、评奖工作;编辑出版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集,推广优秀成果。
第六条  课题所在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的管理职责为:
1.组织力量对本校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
2.为微型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支持、指导、督促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微型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共通性问题。
3.指导、协助课题研究者管好课题研究中的重要档案、资料;
4.做好微型课题研究的教育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的检测、确认工作;
5.组织或配合做好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6.组织本校微型课题的评奖工作;在本校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  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教研员承担的微型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发展研究室管理。
第八条  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办公室设在龙泉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龙泉驿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育发展室为龙泉驿区微型课题的日常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课题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微型课题是指产生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以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学生、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研究、发展性研究、调查研究为主的教研课题。它具有研究问题范围小,过程简便,周期短,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可由教师个体采用观察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行动研究法等进行实践研究。
第十条  微型课题研究人员一般为1-2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参与一项微型课题研究,结题前不得申报或参与新的微型课题研究。微型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十一条  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立项申报每年1-2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或10月。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在申报通知中说明。
第十二条  申请人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申请人所填写的《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两人合作申报课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单位人员,或一人是所在区域的教科研指导人员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一人具有教育科研或教育教学理论专长。申请人不得跨学校、跨学段(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跨学科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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