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发(作者:)
侦查讯问方式及技巧
摘要 侦查讯问是法律赋予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的权力,是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强制性侦查活动。实践证明,
案件中的具体情节非经当面讯问是很难查清的,讯问的主要目的就
是运用讯问这种方法进一步追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事实,查
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同时,通过讯问听取辩解,结合调查取
证,可以澄清嫌疑,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达到查明案
件全部真相的目的。
关键词 侦查 讯问 语言 思维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一、提问的方法
提问方法是指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提问的步骤、秩序等。提问必须
包含两个部分,已经知道什么(提问的基础,是论据)、需要知道
什么(提问部分)。常见的提问方式有:
(一)问答法。
问答法是指在讯问中,侦查人员围绕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
就某一事实或情节而进行的一问一答的提问方法。在讯问中,向犯
罪嫌疑人提出问题大多采用问答法,因为讯问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带
有冲突性质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愿主动交代罪行,通过问答法进
行提问,可以强制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填补犯罪嫌疑人在自由陈
述中留下的空白和不清楚的地方,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
问答法具体方法有:
(1)特殊疑问。用疑问代词代替未知部分的疑问句,要求犯罪嫌
疑人就疑问代词部分作出答复。这种提问法,问题不带有任何倾向,
排除了暗示性,怎样回答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2)选择疑问。
提出几种看法,让犯罪嫌疑人选择一种来答复。使用这种发问方法
时,对提出的几种看法,尽量包括了全部的可能性。(3)是非问或
正反问。这种发问方法,暗示性强,回答没有第三种选择,使用时
要把握住前提条件,同时要观察回答问题的反应。(4)反诘问。提
出两种看法,并暗示其中一种是可能的,让犯罪嫌疑人作出肯定或
否定的回答。这种发问,暗示性强,使用时要格外慎重。(5)猜度
问。侦查人员对不能确定的某些事实,按照自己的分许判断说出事
实经过,然后向犯罪嫌疑人发问。
(二)命题提问法。
命题提问法又称自由陈述法,是指侦查人员围绕案件事实提出一个
方向明确、范围清楚的问题,让犯罪嫌疑人就指定的内容作出详细
供述的提问方法。命题式提问方式问题的问阀较宽,题目本身没有
规定怎样回答,犯罪嫌疑人在题目指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陈述,因
而暗示性较小,一般能获得较为具体、客观的供词。
命题提问法适宜于下列情况采用:第一,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个新
的问题时,让其在指定的范围内自行回答,然后对照掌握的证据材
料,发现供词中不实不尽之处,再有针对性地具体提问。第二,对
刚刚突破的重大问题,需要获得详细供词时,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
适当放松,利于回忆和陈述,也为了避免我们对某些细节底细不清
的弱点。第三,讯问一些只掌握线索但底数不明的问题时,因为情
况不明了,无法采用一问一答的追问式提问法,因而只能采用较为
笼统的命题式提问方式,比较稳妥,主动。
(三)含蓄提问法。
含蓄提问法,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双关语、委婉语等暗中点出某些事
实或情节,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我方掌握了证据进而交代罪行的提
问方法。
含蓄提问法适宜于下列情况采用:第一,需要保护证据的来源时;
第二,需要探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底细时;第三,证据不够确
实、有力时;第四,讯问犯罪嫌疑人隐私问题时。
(四)借言提问法。
借言提问,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借用犯罪嫌疑人说过的个别
词句作为话题,顺势想犯罪嫌疑人提问的方法。
借言提问法适宜于下列情况采用:第一,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第二,讯问防御体系较为严密、较为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时;第三,
讯问我方底数不清的问题时。
侦查人员为了达到目的,在讯问的过程可以按照时间顺序、逻辑顺
序和策略顺序对问题进行编排,形成一个问题链条,其中的提问方
式也有很多,比如探索式提问、直接式提问、迂回式提问等等。讯
问就是侦查人员巧妙使用语言,达到获得真实供词的目的。
二、问题预设的技巧
预设是隐含于问题中的已知判断。任何问题都是由隐含的判断和明
言的疑问两个部分构成。前者是已知的,后者是未知的。任何人在
提出问题之前,都一定现在思维中对有关对象作出至少一个判断,
疑问就是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上提出的,我们可以从问题本身而不依
赖于任何别的条件分析出其中所隐含的判断。这个隐含判断在问题
逻辑中叫做预设。预设是联系问与答的桥梁,它在问答式言语交际
中起着联接问答双方思维的真假情况,可以将问题分为三种:一是
预设真实的问题;二是预设为假定,其值可能为真,可能为假,真
假待定的问题;三是预设虚假的问题。其中,只有第一种问题是合
理的、有效的问题,后两种问题都是不合理的问题,语言学中叫做
复杂问句,一般认为在言语交际中是不能使用的。侦查讯问是一种
特殊的言语交际活动,有其语言运用的特殊规律。
侦查讯问活动是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侦查讯
问人员肩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
业务、心理素质,才能在讯问中成功克服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思想,
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特别是对侦查
人员的心理素质的要求更为重要,敏锐的观察能力、敏捷的思维能
力等,这也将是心理逻辑研究的主要对象,使用语言的技巧也是一
种心理逻辑的反应。对侦查讯问语言的研究有其实践的需要,还需
要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侦查讯问其实也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其中
对语言使用技巧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0级法律逻辑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侯英奇.侦查讯问.中国检察出版社.
[2]胡关禄.侦查讯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李顺万.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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