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发(作者:)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东人社发[2012]13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9.04

【实施日期】2012.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

行)

(东人社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

96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发展,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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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登记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燉燉

)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

部门、单位,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该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学分申报、学分

审核和学分查询。

(一)学分审核的范围:需要确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学分审核的方式:学分登记、申报和审核均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不

再进行登记申报和审核,由系统自动将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论文著

作、发明专利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分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先从网上申

报,需要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的须到市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单位(部门)进

行验审。

(三)学分审核的标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执行统一标准。县区、

非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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