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发(作者:)
物权法记忆口诀
2.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法地森山草荒滩,建筑生产和农田
教育科学文卫体,其他动产不动产
3.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事项。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为压韵同
义转化为“发外面”)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承包方案发外面,包地调整个别间
补偿等费使分法,集体出资企业变
4.不得抵押财产的种类
5.抵押财产发生确定是的情形。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
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期满债权未实现,押人被撤或破产
约定实现的情形,严重影响债实现
6.可以出质的权利。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汇支本债存仓提,可转基金和股利(“利”为增加的压韵
字)
可转知识财产权,应收帐款(加)法律(即:加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7.“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
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同义转化为“已交他”)。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两产善意合理价,已登不登已交他
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履行登记程序和发生效力的时间。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发生效力(同义转化为“有效力”)。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不动产、经登记,记载簿时有效力
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识记目标]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建筑附着用地权,设备原料半成产
荒地承包和交通,正建航空和筑船
10.抵押权人债权确定的情形。
[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 额抵押
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同义转化为“新债难”);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债权期满新债难,查封扣押撤破产
没有约定或不明,高额二年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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