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发(作者:)

邯郸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共汽

车、地铁、通讯、邮递等)。

第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

定额包干。

第四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

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第五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

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

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要到定点饭店

(按财政部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的结

果执行)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

人每天50元。

第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

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

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培训、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在途期间的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个人公

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十二条 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因公受

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

公杂费每人每天5元包干;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

每天5元定额包干发给,伙食补助费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天补助10元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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