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发(作者:)
邯郸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共汽
车、地铁、通讯、邮递等)。
第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
定额包干。
第四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
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第五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
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
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要到定点饭店
(按财政部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的结
果执行)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
人每天50元。
第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
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
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培训、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在途期间的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个人公
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十二条 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因公受
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
公杂费每人每天5元包干;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
每天5元定额包干发给,伙食补助费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天补助10元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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