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发(作者:)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

下简称“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

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

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

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

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市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

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

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 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

全市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

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人大、政协和市直各单位

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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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批准。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

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市

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但市委、市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举

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

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

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

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

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

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单位每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

数量应控制在年度会议总量计划的以内。

第五条 市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

压减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参会。

一、二类会议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三

类会议的会期不超过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人。除有文件明确规

定要求外,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类会议工作人

员应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以内;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

在会议代表人数的以内。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工作人员以及代表

随行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也不发放任何费用,符合所在单位差

旅费有关规定的,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六条 市直单位应遵循有利于会议工作部署和就近原则

到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三类会议应当在四星

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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