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发(作者:)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

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

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

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

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

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

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火车 轮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包括

出租小汽

车)

副市长及软席

相当职务(软座、软

以上的人卧)

市直正副软席

局长及相(软座、软

当职务人卧)

员以及具

有高级技

术职务人

员。

其他人员 硬席(硬三等舱

座、硬卧)

普通舱(经凭据报销

济舱)

二等舱 公务舱(没凭据报销

有公务舱

的航班可

以乘坐头

等舱)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

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

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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