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发(作者:)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
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
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
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
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
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
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级
交
通
工
具
火车 轮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包括
出租小汽
别
车)
副市长及软席
相当职务(软座、软
以上的人卧)
员
市直正副软席
局长及相(软座、软
当职务人卧)
员以及具
有高级技
术职务人
员。
其他人员 硬席(硬三等舱
座、硬卧)
普通舱(经凭据报销
济舱)
二等舱 公务舱(没凭据报销
有公务舱
的航班可
以乘坐头
等舱)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
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
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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