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发(作者:)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依法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
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8.17
2020.08.17
矿产资源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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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依法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根据云国土资﹝2017﹞44号文和云国土资﹝2017﹞45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审
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新机制,加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依法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时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成立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及
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一)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正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马盛春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和雪涛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玉川 州水务局党组书记
张永林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周绍林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江继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胜河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周绍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
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及矿山生态综合评
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知诗七林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科
格都 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王海源 州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资源管理科
杨平 州水务局水保水资源科
和文 州交通运输局规划科
边玛只玛 州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议事范围
1.矿业权延续;
2.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
3.矿业权新立;
4.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5.扩大勘查开采范围;
6.扩大生产规模;
7.变更开采方式;
8.变更勘查开采矿种;
9.其他需要矿业权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严格落实审查责任
在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依法审批工作时,收到各县(市)申请后,州矿业权联勘
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提交的矿业权审批事项开展矿业
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并组织联合审查会议审核,就是否同意办理相关业务提出明确书面
意见,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范围内;
2.是否占用基本农田;3.是否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范围内;4.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5.是否同意办理
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6.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协调等工作。(二)州林业和草原局:1.是否压占自
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和林地保护等范围;2.是否涉及
使用林地,是否需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3.是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森林防火、野生动植
物保护、文明施工等);4.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林地、毁坏林地、破坏植被的行为。5.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
关申请登记手续。
(三)州生态环境局:1.是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划;2.是否存在违反环境
保护行为;3.是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
(四)州水务局:1.是否符合水源地,江河保护规划;2.是否涉及水源地,江河保护范围;3.是否同
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审批手续。
(五)州应急管理局:1.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
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管理规定;3.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情况;4.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
关申请登记手续。
(六)州交通运输局:1.是否在铁路、公路保护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
关申请登记手续。
三、规范审批程序
(一)根据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的联合踏勘及出具的审查意见的情况,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
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统一向成员单位发函,附上大地2000系坐标后下
发《矿业权(探矿权项目)联勘联审意见表》及《矿业权(采矿权项目)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意
见表》,州级相关成员单位应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表》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级成员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批次召开矿业权联勘联审联席会议,
不通过审核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联勘联审联席会议的矿业权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迪庆
藏族自治州矿业权联勘联审领导小组关于XX批次矿业权联勘联审审查意见的会议纪要)上报州级领导小组,
未通过的书面答复矿业权人。
(三)根据会议纪要及州政府下达的同意办理的批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登记业务类型出具矿
业权(探矿权)项目《联勘联审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矿业权(采矿权)项目《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综合
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审批权在州级的矿业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
及联合踏勘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在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时,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州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的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工作进行
抽查检查。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核。未通过综合评估的,不予办理矿业权相关审批登记手
续。
(三)在此文件下发后,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的建立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
确职能职责。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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