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郑洛新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3.02.06
• 【字 号】豫科〔2023〕15号
• 【施行日期】2023.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科〔2023〕1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
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优势,探索建立鼓励支持跨区
域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创新资源协同、流动、共享,我们制定了《郑洛
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河南省科技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6日
附件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
各片区协同创新发展,鼓励支持自创区内创新资源跨区域协同、流动,有效实现创
新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快形成一体化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格局,制定郑洛新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以下简称“协创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创券是指依托“畅创中原·财知道”平台,采取财政科技资金前
支持方式,支持自创区内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实施甲方)依托自创区内非本地科
技创新机构(以下简称实施乙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给予的补贴凭证。
第三条 协创券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省市区统筹资源联动支持。省财政和
郑州、洛阳、新乡市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协创券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
与,统筹推动协创券开展。
第四条 协创券按照以下原则设立:
(一)坚持统筹部署,分步推进实施。围绕自创区空间和产业规划布局,按照
自创区先行探索,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的路径,分阶段、有步骤、按年度有序推进
协创券实施。
(二)实施制度创新,强化市场作用。发挥自创区改革创新优势,探索提升财
更多推荐
创新,协同,自创,示范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