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日发(作者:)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

北京

辽宁

安徽

宁波

深圳

重庆

浙江

吉林

江苏

厦门

大连

广州

青岛

西安

湖北

海南

附:各地法规

发改委立项

发改委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备案项目(不许自行划分)

发改委立项;五证/竣工备案证

发改委立项;自行分期结合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企业会计核算单位(税局审核)

整体开发、统一核算;销售情况会计核算/初始产权

国土、规划审批

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

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

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津地税地[2011]24号)

四、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

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08]211号)

六、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

七、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

八、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穗地税发[2006]39号)

九、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

十、厦门的规定(厦地税发〔2010〕1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

十一、江苏的规定(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规[2012]1号)

三、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

十二、常州的规定(常州地税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

十二、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2007]77号)

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

十四、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

十四、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

十五、云南的规定(云地税发[2007]180号)

十六、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7]145号)(2014年征求意见稿)

十七、甘肃的规定(甘地税函发[2006]206号)

十八、深圳的规定(深地税发[2005]609号)

十九、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09]104号)

二十、安徽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皖地税函[2012]583号)

二十二、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号)

二十三、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

二十四、濮阳(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

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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