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发(作者:浙江数学试卷谁出的题)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 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4、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5、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6、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7、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年度内,具体时间以当年评定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
1、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逾期不受理。所有申请者材料审核无误后,上交学院研工部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公示。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成员、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对申请者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评议,按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3、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4、初评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的标准,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结合在思想建设、学科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即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 硕博学业得分+思政建设奖励+学科竞赛奖励+社工活动奖励。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的标准以科研论文为依据,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果。每名学生可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得分
(1)专业课程得分
一级学科内,以当年评奖之前所有学年的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和学院层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a) 学院层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为学院指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具体清单以学院教务工作人员核定为准。
b) 申请者之前研究生所有学年获得学院层面开设必修课学分之和不得低于该类型课程规定总学分的1/2。
c) 若研究生学业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专业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排名。
d) 若申请者已成功申请英语科目修免修,则英语科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科研成果得分
加分项目
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CI录
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EI收录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
已获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
加分分数
一区 +10分
二区 +8分
三区 +5分
其他 +3分
+2分
+1分(参考国内核心期刊)
A类论文+1.5分
其他B类+1分
会议论文每篇+1分,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0.5分
会议论文每篇+0.4分,做口头报告+0.2分
第一完成人每项+2分
第二完成人每项+1.5分
第三完成人每项+1分
相关说明
会议论文被SCI收录,不算在此加分之列。同时被SCI和EI收录的,按SCI收录计算。SCI的分区认定,以汤森路透的分区为准,非本学科分区不予采用。
A类核心期刊目录参照附件1(附件1将每年更新);其他核心期刊参照国家标准,均为B类;非中文核心期刊不予加分。
如本会议论文已在其它刊物发表则不能在此重复加分。(学术会议需同时提供以下三个证明材料:参会回执或通知、发表论文(有论文集)、导师证明,如学院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则无须导师证明)
第三完成人以后不计加分。
注:
a)论文成果采纳需申请人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申报单位为中山大学,其余不予加分。每个成果论文成果每人只能用一次,如多人使用则加分项平分。
b)发表的论文内容需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如发表论文的领域与该生所在领域存在争议,交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期刊影响因子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
相应的重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期刊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论文加分,会议论文一稿多投者,只可采用一次;
e)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若于上一年度已使用且获得奖助(包括一、二等奖助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则不再采用;
f)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3)思政建设奖励
在个人道德、思想建设上取得优秀表现者,并获得国家官方部门奖励的优秀个人。
加分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加分分数
+2
+1
注: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4)学科竞赛奖励
加分项目
国家级
加分分数
一等+2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一等+0.5分
二等+0.3分
三等+0.1分
省级
在国家官方机构或数学、统计学专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具体学科竞赛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注: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5)社工活动奖励
加分项目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担任学生党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支委
参加院校集体活动
加分分数
分别+0.8分、0.5分、0.4分
分别+0.5分、0.4分、0.3分
分别+0.5分、0.4分、0.3分
+0.1分
相关说明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院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2)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的按全值加分。任职不足9个月的按加分值50%加分;
如成功参加校运会、五四星海合唱、学院运动会等,累积不超过0.2分
注:a)社会工作得分不累加,兼多项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b)以上社会工作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得分
(1)已发表论文(含接收)的申请者优先排名
1、已论文发表(含接收)的申请者优于其他申请者进行排名。
2、申请者申报的论文按照SCI的分区(以汤森路透的分区为准,以本学科分区的优先)从高到低排列,具有相同分区的前提下,按所已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排序(影响因子按照发表或接受的当年计算)。如因同分区刊物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异议,交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裁定。
3、申请者使用的论文,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山大学;每份论文只能用1人次。
4、申请者已成功申请过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学金的论文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2)没有发表论文的申请者排名规则
1、对没有发表论文的,且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报告者给予排名优先(国际会议优先于国内会议,具体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裁定);参加学术会议者优先于没有参加学术会议者进行排名,同等参会情况下,参会次数多者优先。
2、没有发表论文,且参加会议情况相同情况下,上一年度没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学金者优先排名。
3、如论文、会议情况相同者,按照公共必修课成绩与学分加权平均进行排名。
(3)取得重大科研成绩者申请优秀排名规则
取得重大科研论文成果或突破的申请者,经其本人提出、导师签名认定,经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最优先排名资格。
注:
a)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期刊影响因子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b)提交参评参与学术会议材料需提供:参会回执或通知复印件,会议手册的与会人员和行程安排复印件,如发表论文者需有会议论文集封面和论文);
c)期刊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论文加分;
d)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附则
(一)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阶段奖学金、奖助金评选不适应本方案;
(二)本办法未尽之处由数学学院(珠海)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学院(珠海)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四)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实行。
数学学院(珠海)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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