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发(作者:)

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疑

难问题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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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疑难问题汇集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什么是背书,如何背书,请举例说明背书人和被

背书人。

背书,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

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

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

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

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

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

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比如票据A背书给B,A

是背书人,B是被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

人。

2.请问“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各指什么各自

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票据的提示承兑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

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

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

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

一个必经程序,如果省略此程序就不能请求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

承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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