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发(作者:)

三流一致的增值税的风险判断失联并不是就一定是虚开

 大家都非常了解,三流一致的增值税的风险判断,但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的

具有诱惑错误引导问题的。大家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关

于付款与取得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要一致,允许抵扣,这是原增值税体系下的规则,

在服务及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领域,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注意,上面的规定是做什么?定义虚开?NO!只是规定不得抵扣,注意,不得

抵扣并不是认为就是虚开,虚开的前提是虚假的业务、开具发票,这儿是真的业

务,开具发票,就是因为付款有问题,不让抵扣,到此为止,这个事儿就是税上

的技术性的征管限制。

 但上面的不一致,是不是虚开,还是要两笔分开,各走一边,真的有假,或真

的是真的,那都有可能。我们不宜认为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就认为是虚开,这个假

设根本是不绝对成立的。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大家探讨,失联并不是就一定是虚开,只是怀疑,这个事

儿是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处理的,跟受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还真没有多大

事儿,是照系统办事儿。大家可以看,失联的结果是标识为异常凭证,经过核实,

还是可以认可抵扣的,虽然难度可能比较大,但也不宜划清阶段界限一样的对待

人家。但这儿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异常凭证,是认

定一年,还是半载,还是当期,这个事儿对于购买方是个大事儿,全在操作之中

的影响,其实于购买方可能带来一些不公平,本来想吃着火锅,结果不成想,遇

到可能自己想不到的事儿,当然也可能真有不良之人,也是在虚开之列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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