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发(作者:)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当年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
归档保管,一份留存财务部门备查。各企业历年会计档案均应编制留
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
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纸质会
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表所示。
序
号
一
1
档案名称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保
管期限
30
年
30
年
30
年
30
年
30
年
1
备注
2
二
3
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
总账
4 明细账
5 日记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30
年
10
年
永
久
10
固定资产报废清
理后保管5年
7
三
8
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
9
四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年
银行对账单 11
10
年
10
年
30
年
永
久
永
久
永
12 纳税申报表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6
17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久
重要的文件合同类
2
10
年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
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其它会
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一次性移交。无档案机构的企业,在
没有设立档案机构期间,由财务部门承担保管责任。
(二)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双方应按照二级类目、年度、组织
机构、保管期限排列顺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
交接时双方逐卷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加盖部门印章。《档案移
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分别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
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留存备查。
(三)各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本企业保存十年后,向公
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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