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发(作者:)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当年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

归档保管,一份留存财务部门备查。各企业历年会计档案均应编制留

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

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纸质会

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表所示。

1

档案名称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管期限

30

30

30

30

30

1

备注

2

3

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

总账

4 明细账

5 日记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30

10

10

固定资产报废清

理后保管5年

7

8

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

9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11

10

10

30

12 纳税申报表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6

17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重要的文件合同类

2

10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

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其它会

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一次性移交。无档案机构的企业,在

没有设立档案机构期间,由财务部门承担保管责任。

(二)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双方应按照二级类目、年度、组织

机构、保管期限排列顺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

交接时双方逐卷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加盖部门印章。《档案移

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分别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

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留存备查。

(三)各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本企业保存十年后,向公

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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