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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机关事业

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18.06.04

• 【字 号】宁人社函〔2018〕85号

• 【施行日期】2018.06.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

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85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

径。全市开展继续教育以来,不断更新人才发展理念,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教育效

果,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使我市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

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

号)和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

二、 培训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

目参考教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为主,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

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三、组织形式

按照省人社厅对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模式和国家、省、市“放、管、

服”改革的要求,省工考办2017年开发建设了江苏省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

并进行相关工作部署。2018年我市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在传统课堂面授、各级工考

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进修班及技术交流等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增加网络培训的形

式,网络培训可以利用电脑端和手机端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网上

打印证书等。由工勤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工勤人员每年24课

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工

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工考办组织实施。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

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区工考部门按全市统一标准和要

求组织实施。

四、 培训考核

已参加2015~2017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原则上由原培训单位通知参加学习,不

需重新报名;新培人员需填写《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审批

表》(见附件),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工考办审核,由指定培训单位通知参加培

训。选择网络培训的工勤人员,登录江苏省(南京市)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index)报名。

各单位工勤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课时后,才能参加统

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工考办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

育证书》,或在证书上登记验证。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

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

五、 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

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

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

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

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

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

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年度常规工作,今后如无政策变化和省

厅新要求,不再发文通知,各单位工勤人员按要求参加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为: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84569456);市公交职工学校(联系电话:83286012);市城建中专(联系电话:

69812652);市服务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414251);南京福久教育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培训,联系电话:83317177)。

附件:《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审批表》(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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