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发(作者:)
2024年云南省面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
公告
一、选调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考生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
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
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生取得毕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硕士研究
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
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9月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4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1990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对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
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9月26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
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的职位,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对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7月前参加
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七)2024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
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
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
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
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
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
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机关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见《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附件1)。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生可选择《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
中A类、B类、G类、L类、M类职位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可最多填报2
个职位,其中:①省级机关、昆明市各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职位,②其他州
(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两类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18:00,由各选调机
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择优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通过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
反馈,请考生留意系统反馈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为避免
考生扎堆报考,每个职位实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于2023年9月24日、25日、
26日3天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考生进行公布,供考生
参考。2023年10月9日前,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公布本校通过资格审查
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
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
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
绩×50%。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
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报考2个职位的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
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
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
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
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
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
调剂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拟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由省级各选调机关和州(市)党
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报考各级公安部门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
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开
展体能测评)。考察合格人员,按教育部门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
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24年8月中旬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
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
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
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
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省级机关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
安排到村任职1年,结束后到县(市、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挂职1年;州
(市)级及以下机关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在录用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各级各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
(二)适当待遇引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选调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
贴等经济补助,其中:到岗后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租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
格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机关工作,如有隐
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
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
(二)诚信是立身之本。选调生招录中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会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也会导致其他人就业机会的流失,广大毕业生应树立正确择业观,理性报考选调生。
拟录用人员应按照选调机关时限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自动
放弃选调生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省选调生资格的人
员,原则上不予解约。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
培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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