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发(作者:)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直

属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印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内

部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

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

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

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70号)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

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公开竞争产

生岗位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一种选拔

聘用方式.

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

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人社部门核准

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数内,组织

人员竞聘上岗。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且完成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除外)及所属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

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竞聘上岗:

(一)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的;

(二)岗位聘用期满,需要重新聘用的;

(三)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进行人员首次岗位聘

用的;

(四)因机构编制调整或机构重组,岗位设置方案重新核

准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五)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五、下列情况不列为竞聘上岗范围:

(一)涉密岗位;

(二)属于按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需要重新确定岗位

的;

(五)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六、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

位的工作人员,竞聘同类别岗位时,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

关政策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本事业单位

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条件。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

体条件,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七、跨岗位类别竞聘的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以下跨岗位类别竞聘的基本条件,制

定本单位转岗竞聘的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

件: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

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

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可以

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工

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且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

责的管理岗位。其中,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

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

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

1.五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在专

业技术五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2年

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在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4

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

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以

上; 或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5

年以上;

4。八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在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满3年以上;或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

三级岗位满5年以上;

5.九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或在专

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

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以上;

6.十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现聘用工勤技

能四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满5年以上。

(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当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

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

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准入资格。工勤人员

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工勤人员法

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八、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一般程序。

事业单位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

本单位实际,成立竞聘上岗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的

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时

间安排、纪律要求等。竞聘方案应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二)公布方案。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竞聘上岗实

施方案,确保职工充分了解竞聘岗位的数量、职责、任职条

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

作,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竞聘。

(三)公开报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

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在同一次竞聘上岗中,一般每人只参与一个岗位的竞聘。

(四)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明确的

竞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

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评.依据竞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特点,事业

单位可采取考试考核、述职答辩或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对竞

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

工作实绩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公布综合考评成绩。涉

及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还可组织专业技术水平测评,测评

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聘任。

(六)民主测评。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

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

人拥护的,原则上不能列入考察对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

不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赞同票未达到参加

测评总人数的50%以上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人员资格审查、综合考

评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择优确定竞聘岗位的考察对象

并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人选。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上岗和考察结果,

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

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应在竞聘上岗完成后的次

月底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聘用结果报经主管部门同

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竞聘结束后,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

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九、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简易程序.

竞聘岗位报名人数不高于竞聘岗位数、不涉及单位领导

与非领导之间的同类同级岗位调整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方案新设或变更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可按照

以下简易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对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在一

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民主测评,并对赞同票过半的竞

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且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

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

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竞聘上岗

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竞聘上岗综合考评时,应成立考评委员会(小组),负

责评分和评判工作。考评委员会(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

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有关专

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时,

考评小组中有关专家的人数一般不低于50%。

(三)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

督。具体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

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竞聘上岗的,

一经查实,由同级人社部门作出宣布无效和责令纠正的处理

决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事业单位和竞聘人员因竞聘上岗发生争议,双方

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

调解,或按照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区

(市)县、市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原市人

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

知》(成人发〔2004〕10号)中的《成都市事业单位竞聘上

岗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四川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

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蒋艳秀)


更多推荐

岗位,事业单位,竞聘,竞聘上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