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发(作者:)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
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
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正确地反
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
个方面,“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
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
坚持将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要在千方百计预防火灾的同时,切实
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贯彻这一方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消防法确立的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
积极参与”.这一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
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由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
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
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
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
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
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
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
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等.
“部门依法监管”: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
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公民积极参与”:消防法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人都
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
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
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情况.
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
控告.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法明确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
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
活的各个方面,实践证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
尽其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一个单位来说,首先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实现和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
防火责任制.每位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
组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当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做到“谁
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
实处.
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
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
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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