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发(作者:)
附件一:
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
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正校长、主持工
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不含其他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资质条件。中学、中职(专)校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
幼儿园校(园)长专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
书。担任校园长正副职5年以上(含5年),现任正职。男57周岁
以下,女52周岁以下.
2、思想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具有较
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品德高尚,
为人师表。
3、教育理念。拥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能结合本校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
革,学校管理独具特色。
4、个人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对教育问题和
教育现象有较为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学习与思
考,勇于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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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曾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
表过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含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以上单
项奖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带头人。
6、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教师素
质提高,经常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经常听课等,所管理的学校办
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课余生活丰富,教育科研校
园文化氛围浓厚,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本地
有较高知名度,学校近6年内受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市名校长:
⑴有学术造假、学历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工作开展的
行为;
⑵有悖师德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
⑶其他违反《教师法》、《教育法》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行为;
⑷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校长教育行政管理考试及补考不及
格者。
三、评选程序
1、成立组织。市教育局成立“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全市名校长评选的组织工作及市直学校名校长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名校长推荐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区域内名校长
的推荐工作。
2、自荐或单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对照名校长评选条件,填写自荐申报表,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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