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发(作者:)

我国几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其业主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债

务负有完全责任。这种企业的规模都较小,其优点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

建立和停业程序简单。这些优点使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相当大的

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的缺点是自身财力所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

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

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司企业。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许多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

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企业有如下特点:

(1)股东负有有限责任;(2)股份可转让,流动性好;(3)可以募集大量资金;(4)公司有独立

的存在期限;(5)管理较科学,效率较高;(6)创办手续复杂,费用高; (7)保密性差,财务

状况比较透明;(8)政府的限制较多;(9)社会负担重,要承担双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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