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

关于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精神病退休军人护理费管理,改进和优化服务,决定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精神病退休军人(以下简称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程序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护理费对象

(一)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政联字〔1993〕第6号)规定,“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伤残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享受护理费”。

(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精神病退休军人发放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2013〕149号)规定,“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因精神病退休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享受护理费”。

二、享受护理费条件

按照民政部等部门政联字〔1993〕第6号和政干〔2013〕149号文件规定,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

(一)军队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按现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为因战因公一至四级残疾)的(凭伤残等级证书)。

(二)退休干部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其中,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三)军队退休干部因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极重度智能减退,完全丧失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的。

三、护理费审批程序

(一)军队退休干部本人或监护人、家属提出申请。军队退休干部本人应到所在市指定医院进行伤病情医学鉴定,由本人或监护人、家属凭医院鉴定结果,到军队退休干部所在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书面提出护理费申请。

(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申报。接到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申请后,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军队退休干部家中进行探望。对经审查具备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应在军队退休干部所在的服务管理机构或居住区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填写《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附件1)或《精神病退休军人护理费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原始病历、残疾证明、服务管理机构公示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市级民政部门直属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报本市民政局审查。

(三)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的护理费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应通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充材料。对有疑问的,应到军队退休干部所在的服务管理机构或家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在《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附件1)或《精神病退休军人护理费审批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报市级安置部门审核。

(四)市级民政部门复审。市级安置部门接到县(市、区)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有疑问的,应到基层核查。

(五)省级民政部门审批。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工作按季度上报,由各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汇总上报省厅安置办。省厅收到各市上报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工作完成后,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中,护理费审批表一份由军队退休干部所在的服务管理机构保存,一份留市民政局安置部门存档,省安置办留一份备案。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从批准当月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公勤费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政干〔2015〕482号)规定,向军队退休干部发放护理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护理费审批工作关系到广大军队退休干部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择优选取一至两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鉴定医院。精神病退休军人可选择有鉴定资质的医院鉴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审批工作,确保护理费审批发放准确无误。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各地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从严审核审批,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申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一个不批。对已审批享受护理费待遇,但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纠正,并收回已发放的护理费。要坚决防止错批、漏批现象,切实维护军队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三)动态管理,准确发放。对经省级审批享受护理费的军队退休干部,军休服务管理单位应及时落实护理费待遇。对身体情况有所改善、不再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军队退休干部,应按照护理费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停止发放护理费。军队退休干部去世后,应从去世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护理费,并在每个季度末汇总上报去世军休干部基本信息。

对各地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和发放情况,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违规审批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篇二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是我们党坚持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党从建党以来一直秉持的优良传统。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贪污腐败的发生,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根据现实需要,于2023年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责任制的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步骤。2023年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是针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要责任工作,其中,党员干部任职前须进行一定的责任等级划分和任职前的考核。

责任等级的划分包括“重要领导”、“一般领导”、“基层干部”三种不同类型。任职前的责任等级评估也是党员干部选拔提拔中的重要衡量标准。除此之外,党员干部任职时应严格人事资格审查,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更好地保证廉政工作的落实。

此外,党组织也应该对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针对部门、单位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开展相关调查和整改,落实当地反腐倡廉的实际措施,让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深入和广泛。

正如贯穿始终的理念,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内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党取得领导执政胜利和稳固政权的关键。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实施办法的建设,到2023年,党员干部将更好地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要求,揭示和惩治腐败现象,充分发挥“上级领导机关带头示范作用”。 纵观整个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我们要始终牢记四个关键点:责任等级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党员干部考核评估的严谨性、党组织监 accountability力的严格性和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建设历程中,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一起,提高清正廉洁的思想意识,坚决维护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全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增强效应,在全社会建立风清气正、政经贪拾利的全新风貌。

秘密等级的划分原则 篇三

秘密等级的划分原则

文件资料按保密程度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公开性文件、宣传资料。

一、绝密文件: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文件资料。

1、财务分析报告;

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3、对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绝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二、机密文件:指重要的公司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文件资料。

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技术资料、工程建设的重要图纸;

3、立项报告、业务进度分析报告;

4、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合同、协议文本;

5、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三、普通文件:指一般性的,可以提供给所有的员工查考利用的文件资料。

1、平时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绝密、机密的文件;

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根据以上原则对秘密等级的划分,可按文件内容涉及的机密程度提高或降低。

干部任前谈话记录 篇四

干部任前谈话记录

干部任前谈话是指在干部拟任前,为了更好地了解干部的工作经历、个人特点、思想、为人处世、工作观念等相关情况,进行的一次正式性的面谈;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和重要环节之一。谈话记录是干部拟任前谈话的重要文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那么,干部任前谈话记录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和特点呢?

一、谈话记录的基本内容

1.干部工作经历

记录干部的工作简历,包括从事过哪些工作、每份工作的起止时间、职位等级、绩效评价等,可以从中了解干部的工作能力、经验、技能以及优缺点等。

2.干部的个人特点

记录干部的个人情况,包括性格、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等,为了更好地了解干部的人格特点,在拟任前或认罪认罚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时,这方面的了解既有助于后期更好地协助干部工作,也有助于减少因性格等个人因素引发的悔恨和失误。

3.干部思想和工作观念

记录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观念,包括对工作的认知、处理问题的方法等,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属相、意识和主观意愿,以及其处理问题的能力、态度和方式。 4.干部了解党的理论和方式方法

记录干部对党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情况,了解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对干部在党的指导下如何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谈话记录的特点

1.准确性

谈话记录应该尽可能地准确体现干部的实际情况,包括干部现在所处的职位及其工作内容、工作表现等等,既不越位也不遗漏,保证谈话记录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2.严肃性

干部任前谈话记录是一个较为严肃的流程,记录内容包括干部的各方面经历和表现出、个人特点等等,需要对干部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核。

3.保密性

在干部任前谈话过程中,应该把保护干部的个人隐私和谈话记录的保密性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确保谈话记录的安全和相关政治秘密信息的保密。

4.规范性

干部任前谈话记录应该根据相关文件和规范来记录,注意了解干部的经历和表现,而非私人的成见或偏见,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理性性和规范化。

三、结合实际加强干部任前谈话记录工作 1.建立和完善文件工作制度

应当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的相关文件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对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的管理标准》等,以明确干部任前谈话记录制度的规范和要求,以及加强对谈话记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培训和考核

应当加强干部任前谈话记录员的培训和考核,既有助于提高谈话记录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还有助于提高谈话记录过程的质量和规范化程度。

3.加强记录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应当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的信息,从全局上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反响最受欢迎的人才类型和具有不同年龄和工种等各种特征的干部选拔情况,并对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在实际工作中,干部任前谈话记录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具有重要的作用。谈话记录不仅体现了拟任干部的情况,而且检验了担任干部的能力和潜力。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记录工作制度,加强记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而保证谈话记录的准确、严肃、保密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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