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
军队干部体能考核标准 篇一
军队干部体能考核标准
军队干部体能考核是现代军事训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检验士兵的身体素质,更能测试士兵的毅力和意志力。尤其对于军队干部,体能考核更加重要,因为他们通常需要在复杂的战斗环境中带领士兵完成各项任务,需要具备更强的体能素质。
下面是针对军队干部的体能考核标准以及相关参考内容:
一、体能测试项目
常见的体能测试项目包括:仰卧起坐、俯卧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跑步等项目。其中,跑步项目是考察干部最为重要的项目之一,涵盖了干部在战场上长时间奔跑的需要。
二、成绩等级
按照成绩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成绩可以说明干部的体育素质良好,同时也能够增强其在部队的威望。
三、考核标准
1、仰卧起坐
要求:以两分钟为考核时间内完成仰卧起坐,完成次数大于100次 参考训练方式:每天进行仰卧起坐训练,起始训练可以从每日完成50次开始,并逐渐增加训练次数。
2、俯卧撑
要求:以两分钟为考核时间完成俯卧撑,完成次数大于50次
参考训练方式:循序渐进地进行训练,初始训练可以从每日完成20次开始,并逐渐增加训练次数。
3、引体向上
要求:以两分钟为考核时间完成引体向上,完成次数大于10次
参考训练方式:可以先从残阶引体向上开始练习,训练方法是每天进行训练,起始训练可以从每日完成3次开始,并逐渐增加训练次数。
4、立定跳远
要求:进行5次立定跳远,总距离大于1.6米
参考训练方式:每天进行跳远训练,初始训练可以从跳2次开始,并逐渐增加训练次数。
5、长跑 要求:完成2公里长跑,最佳完成时间要在十五分钟以内
参考训练方式:每天进行长跑训练,起始训练可以从跑2公里开始,并逐渐增加训练距离和时间。
通过以上训练和体能测试,军队干部可以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和体力,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在部队中的威望和影响力。干部要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保持身体健康,时刻准备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保卫工作做出贡献。
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篇二
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以及中层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等。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
第五条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述廉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及作风建设等内容;
(二)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内容;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作用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群众观点、公道正派、道德品质等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
(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依法行政、创新意识、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服务师生等内容;
(四)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履职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内容;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等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时,对正职应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则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第四章 考核等级和标准
第八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一)优秀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有很强的大局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好; 2.能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有很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能很好发挥作用,规范化建设成效高;
4.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好。
(二)合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较好;
2.能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有较强的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发挥作用较好,规范化建设成效较高;
4.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较好.
(三)基本合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基本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一般;
2.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一般;
3.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般,能基本发挥作用,规范化建设程度一般;
4.基本上能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但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一般。
(四)经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不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存在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力差,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较差;
2.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差;
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差,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规范化建设程度差;
4.不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较差,单位内部人员存在违纪违规受到处理情况。
第九条 中层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一)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50%以上且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90%以上。
(二)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80%以上。
(三)基本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低于30%且基本称职率和不称职率之和在40%以上。
(四)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7.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低于20%且不称职率达到30%以上;
8.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9.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处理之中。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和组织部制定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中层干部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二)中层干部在本单位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三)中层干部参加党委组织召开的年度考核测评会,相互进行民主测评并接受校领导的民主测评;
(四)分管校领导根据中层干部工作表现及测评情况,对所分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届满述职述廉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进行考核工作部署;
2.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 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和《 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相关表格由组织部负责提供);
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二)召开述职述廉工作会议
1.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述廉,同时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其他中层干部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2.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等;
3.述职述廉结束后,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参会人员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需要,考核工作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学校党委报告考核情况。
(五)学校党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民主测评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对中层干部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领导应对其提出诫勉,本人须书面作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中层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中如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考核工作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施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学校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工作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三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秘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法组织;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工作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考核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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