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

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干部、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篇一

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干部、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 【公布日期】1986.11.11

• 【文 号】劳人薪[1986]102号

• 【施行日期】1987.01.01

• 【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干部、

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6年11月11日 劳人薪(1986)102号)

根据中央〔1986〕5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干部的职务等级和干部、工人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发〔1985〕135号文件和劳人薪〔1986〕65号文件关于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规定精神,根据本人原行政级别和军队职务,直接套改与公安干警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干部的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北京、上海、天津市的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为正县(处)长级;县、县级市、区人民武装部的部长、政委为副县(处)长级(移交前任部长、政委继续留任的,保留原职级待遇),科长(室主任)为正科(局)级,参谋、干事、助理员按副科(局)级、科员、办事员确定职务等级。不设科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增设一至二名正科(局)级的参谋、干事、助理员。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干部的工资标准,按当地公安干警相应职务的工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二)。今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干部的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移交的志愿兵和被录用为工人的义务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等级。

四、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工人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工作的工人,由于环境比较艰苦,又有一定的危险性,责任重大,为鼓励工人安心在仓库工作,原实行的补助津贴暂予保留。补助津贴标准按工人本人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计发。调离仓库或离退休后停发。

此通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一: 随县(市)人民武装部移交转业地方的军队干部

执行公安干警职务工资等级及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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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行政| 23 | 22 | 21 | 20

级别 | | | |

------|------|------|-------|-------

公安干警职务|职 等|工 |职 等|工 |职 等| 工 |职 等|

工资 |务 |资 |务 |资 |务 | 资 |务 |

军队干部基准|工 |标 |工 |标 |工 | 标 |工 |

职务 |资 级|准 |资 级|准 |资 级| 准 |资 级|

------|---|--|---|--|---|---|---|---

正 团 职 | | | | |处 长|137|处 长|137

| | | | | 6 | | 6 |

------|---|--|---|--|---|---|---|---

副 团 职 | | | | |副处长|119|副处长|119

| | | | | 6 | | 6 |

------|---|--|---|--|---|---|---|---

正 营 职 | | |科 长|02|科 长|102|科 长|102

| | | 6 | | 6 | | 6 |

------|---|--|---|--|---|---|---|---

副 营 职 |副科长|88|副科长|88|副科长| 95|副科长|102

| 6 | | 6 | | 5 | | 4 |

------|---|--|---|--|---|---|---|---

连 职 |科 员|81|科 员|88|科 员| 95|科 员|102

| 5 | | 4 | | 3 | | 2 |

------|---|--|---|--|---|---|---|---

排 职 |办事员|81|办事员|88|办事员| 95| |

| 3 | | 2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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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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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 19 | 18 | 17 | 16

行政级别| | | |

----|-------|-------|-------|-------

公安干警|职 等| 工 |职 等| 工 |职 等| 工 |职 等|

职务工资|务 | 资 |务 | 资 |务 | 资 |务 |

军队干部|工 | 标 |工 | 标 |工 | 标 |工 |

基准职务|资 级| 准 |资 级| 准 |资 级| 准 |资 级|

----|---|---|---|---|---|---|---|---

正团职 |处 长|137|处 长|137|处 长|137|处 长|137

| 6 | | 6 | | 6 | | 6 |

----|---|---|---|---|---|---|---|---

副团职 |副处长|119|副处长|119|副处长|128|副处长|137

| 6 | | 6 | | 5 | | 4 |

----|---|---|---|---|---|---|---|---

正营职 |科 长|110|科 长|119|科 长|128| |

| 5 | | 4 | | 3 | | |

----|---|---|---|---|---|---|---|---

副营职 |副科长|110|副科长|119| | | |

| 3 | | 2 | | | | |

----|---|---|---|---|---|---|---|---

连 职 |科 员|110| | | | | |

| 1 | | | | | | |

----|---|---|---|---|---|---|---|---

排 职 | | | | | | | |

------------------------------------

附表二: 县(市)人民武装部干部职务系列和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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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安干警相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 (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

人 武 部 干 部 职 务 |-------------------------

| 职 务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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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的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 | 处 长 |186 |176 |166 |156 |146 |137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 副 处 长 |166 |156 |146 |137 |128 |119

科长、室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137 |128 |119 |110 |102 | 95

副科(局)级参谋、干事、助理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119 |110 |102 | 95 | 88 | 81

科员级参谋、干事、助理员 | 科 员 |102 | 95 |

88 | 81 | 74 | 67

办事员级参谋、干事、助理员 | 办 事 员 | 95 | 88 |

81 | 74 | 64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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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设科而增设的正科(局)级参谋、干事、助理员,执行科长、室主任的工资标准。

组织部职能 篇二

组织科职能

1、负责研究和指导各地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相关部门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公推直选、实行社会评价、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全委会权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等工作,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研究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职能建设,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研究和指导各地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区市县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区市县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促进区市县党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乡镇综合改革。

3、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的情况。指导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办理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调整。

4、负责承办绵阳市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各项工作,办理市委换届选举的具体事项。协同研究制定区市县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政策,办理区市县委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有关工作。

5、协同抓好县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指导县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助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市委班子和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调参加党的关系在绵阳的中央、省属单位民主生活会。

7、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干部监督科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行为规范》、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承办拟提拔县级干部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承办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提拔、非公务员身份干部调任等特别情形干部任用事项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和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现实问题的收集、综合、使用工作;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职能

1、

负责科室的综合协调及文字工作;2、负责部内的车辆及后勤管理;3、负责接待来信来访;4、负责组工信息采集和党刊发放工作。

二、干部一科职能

1、

负责领导班子建设;2、负责区委序列的干部调配和工资管理;3、负责区甲项干部及区委一般干部的档案管理;4、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审;5、负责区管甲项干部培训工作。

三、干部二科职能 1、

负责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负责区管甲项干部的退休审批;3、负责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审。

三、干部监察科职能

1、

负责和协调落实、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2、对区管党政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3、办理市委组织、区委和部领导批办工作,并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建议;3、督办和直接办理一举两得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人事纪律的案件;4、受理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不断创新信来访中反映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

四、组织科职能

1、

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负责街道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3、负责非公有制、机关等各条战线党建工作;4负责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及社区党支部书记、委员。

五、组织员办公室职能

1、

负责发展党员工作;2、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工作;3、负责指导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4、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党史办公室职能

1、

负责征集、研究地方党史资料;2、负责编写全区组织史;3、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史宣传、教育工作。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简介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是区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部门核定编制22名,实有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3人,内设办公室(调研科)、干部科(人才工作科)、干部监督科、组织科(电教科)等科室,并归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区委组织部在区委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全区中心工作,着眼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忠诚敏锐、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以“强一流素质、树一流形象、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增进整体合力,全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均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近年来,区委组织部先后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组织系统“三优一满意”活动先进集体,获市委组织部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成果奖和工作创新奖,并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连续三次被区委命名为“四好”领导班子,2006年7月,区委组织部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机构职能

科 室 职 能

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组织部文件传阅、会务接待、信访保密、文书档案、人事、老干、财务、车辆管理、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计划生育及日常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办理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及党组织关系转移;

三、负责组织部的自身建设;

四、负责组织部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负责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部工作质量的监测、不合格物品及工作的控制,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工作;

五、承担有关文件、材料的草拟工作;

六、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研科职能

一、负责有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承办市委组织部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

二、负责全区组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编发《渝中组工信息》等内部资料;

三、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

四、承担有关文件、材料的草拟工作;

五、负责调研工作质量的监测、不合格工作控制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工作;

六、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科(人才工作科)职能

一、负责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工资、退(离)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和区属党(工)委办公室正副主任、政治部(处)副主任、纪(工)委副书记、组织员、纪检员、宣传员的任免;

四、负责党群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的确定、调整及退休,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的任免及退休;

五、负责法官等级、检察官等级确定和调整的审查工作;

六、承办市管干部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七、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推荐工作;

八、承办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区纪委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的有关事宜; 九、负责指导和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牵头负责全区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

十、负责有关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工作;

十二、协调并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和内调干部的安置及干部选派工作;

十三、管理区管干部及党群系统干部档案,负责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党政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指导、协调、管理;

十六、制订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十七、负责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质量的监测、不合格工作控制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工作;

十八、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监督科职能

一、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宏观管理;

二、负责对区管干部的政治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调查了解;

三、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受理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检举、申诉;

四、负责审查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五、牵头对区管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协调组织部牵头或协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受理群众对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八、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的监测、不合格工作控制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工作;

九、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科(电教科)职能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区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社区、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全区基层党校建设;

三、承办党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办理基层党组织建撤并的审批手续;

四、承办党内表彰、党内统计等有关事宜;

五、检查、指导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研究和提出有关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及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党员党籍、党龄问题的审理;

八、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九、承办全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十、负责提出党员电化教育的规划、措施并具体实施;

十一、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质量的监测、不合格工作控制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工作;

十二、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和意见;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党组织的设置事项;对县以下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及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予以指导;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和开展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

(二)负责县委及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对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向县委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干部待遇、出国(境)、退(离)休手续的审批;负责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科级(含副科)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规划和方案;会同县纪委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四)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督办;负责对局级单位领导干部在任和离任经济负责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制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负责未设党委的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各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负责所辖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以及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办公室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部机关事务、信访、文书档案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安排、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有关部务会议和部办公会议的记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的安排,参与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政工、劳资、财务、保卫、打印、收发、车辆、卫生、外事接待等后勤工作;负责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组

负责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的设置,明确其隶属关系;对企业、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机关、党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各级党组织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承办县直单位党委和乡镇党委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负责县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主管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表彰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四)干部组(加挂洞口县参照管理办公室牌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对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的换届、调整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的调配、交流工作,综合协调培养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科级(含副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各机关、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增人计划管理,过渡审批、考试录用等日常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搞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培养选调生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知识分子政策,调查研究知识分子有关情况,建立和管理专技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统计工作。

(五)干审干教组

负责制订全县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干部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及协调考试考核成果的运用;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理论研究;承担县委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受理干部违法违纪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的举报;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上级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负责审理部分老同志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时间进行审核,承办干部离岗休息、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管理县处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个人收入申报工作。

(六)调研组

负责本部的调研工作,承担市委组织部下达的调研课题和全县有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介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经验以及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负责起草、规范、协调、审核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承担本部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文稿、讲话以及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信息任务;负责全县组织志、组织史编写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党建学会工作。

(七)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编制终端站点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指导、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站和洞口党建网站两站合一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干部电化教育教材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对远程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八)档案室

研究制订全县干部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干部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建设扶贫办

负责全县建设扶贫村和建强帮富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协调联村单位和扶贫村的关系,搞好扶贫工作;负责全县联村工作组的队伍建设。

厅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 篇三

厅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

厅级干部作为我国政府系统中的主要管理者和决策者,他们在工作中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累积,厅级干部也将面临退休的时刻。针对厅级干部的退休待遇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

一、退休基本养老金标准

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厅级干部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其退休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60-80%。具体比例根据各地区的政策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但以70%左右为常见水平。

二、离退休金补贴和津贴

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厅级干部还可享受离退休金补贴和津贴。离退休金补贴是指退休干部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额外补贴,其标准一般根据退休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级来确定。津贴则是指退休干部根据个人情况获得的特殊费用补贴,如医疗津贴、住房津贴等。这些补贴和津贴可以有效提升退休生活品质,保障退休干部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相关福利待遇

除了养老金和津贴外,厅级干部在退休后还享有其他一些相关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医疗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报销和门诊医疗保险等。此外,还有安置费用,即为退休干部提供的安置费用,用于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退休干部还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交通、通信和旅游等优惠政策,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便利。

四、提高退休待遇的考虑

尽管厅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已经相对较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必要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以适应干部退休后的生活需要。首先,可以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确保退休后干部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其次,可以增加离退休金补贴和津贴的金额,以提高退休干部的经济待遇。还可以完善相关福利待遇,如提高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标准,提供更好的安置费用政策,以及进一步提高退休干部的交通、通信和旅游等方面的待遇。

总结

厅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是一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涉及到厅级干部的生活品质和社会稳定。通过合理提高退休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离退休金补贴和津贴、完善相关福利待遇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退休干部的权益,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根据国家财政情况和经济发展实际来权衡政策的可行性,确保退休待遇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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