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发(作者:)

160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

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

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企业(石

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

和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

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

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

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

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

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

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

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

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

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

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

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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