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发(作者:)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洪办发〔2009〕14号

(2009年6月29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

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

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

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

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

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

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

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

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

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

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


更多推荐

岗位,事业单位,管理,设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