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发(作者:)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4.12.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4.12.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
部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建立
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
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
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市直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各部委室,人大、政协的办公室、委
(室),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科
级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科级领导职务,党组织推
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
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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