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发(作者:)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4.12.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4.12.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

部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建立

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

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

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市直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各部委室,人大、政协的办公室、委

(室),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科

级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科级领导职务,党组织推

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

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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