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发(作者:)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
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
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
成25个学时。以学分记录继续教育情况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在年度验证时应转换为学时,
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年度验证。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
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
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二)参加
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
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事
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
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
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
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
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
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
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
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
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
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
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
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2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
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
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
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
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
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
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
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
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
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
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
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
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
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
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
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
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
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
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
人事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更多推荐
学时,继续,教育,专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