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发(作者:)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2020)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11.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预防犬
害发生,切实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现就我市养犬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一切犬只必须办理犬牌和养犬登记证。养犬人
应当在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携犬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证。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二、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养犬15日内到
狂犬病免疫接种诊疗单位接种疫病疫苗,持免疫注射凭证到派出所免费申请办理养
犬登记证、犬牌。养犬单位和个人每年定期对犬只续种疫苗,并在到达登记有效期
前30日内,携犬只和有效续种疫苗证明到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备
案,逾期未备案的,注销登记。
三、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的城市部分以及辽阳县政
府所在地城镇、灯塔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为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
犬一般管理区。
城市市区内偏僻的平房区,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可按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
理;城市市区外的城镇,经县(市)区政府决定,可按养犬重点管理区管理。
四、在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
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广场等公共
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五、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
(一)禁养烈性犬的种类:所有种类的獒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
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拳师犬、杜宾犬、卡斯罗、高
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烈犬、苏俄牧
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烈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
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利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
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
犬。
(二)禁养大型犬种类: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
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六、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由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二)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并
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实时清除;
(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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