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发(作者:)

中国军衔等级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

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

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

达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

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

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

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

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

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

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

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9年7月20日,随着马晓天、刘源、张海阳三位上将的晋升,我国已有174

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衔。

[编辑本段]■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

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

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

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

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

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

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

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

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

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

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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