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发(作者:安徽寿县高二会考数学试卷)

经济数学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2010年7月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结合经济数学学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分配方案与修读基本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

2、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本科期间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毕业前由学院学分认定小组统一认定。

学年

学期

第一学年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二学年

第三 第四

学期 学期

第三学年

第五

学期

第六

学期

本科学习期间

科研、第二课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社会实堂应修0.5 0.5 0.50.5 0.5 0.5 践或创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新活动

1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与学校及学院评优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修满4个学分,方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合格。

4、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的6个方面, 合理地选择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必修学分所对应课时数的30%.

二、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1、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2、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各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

(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2)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

(3)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

(4)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

(5)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6)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

(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8)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

三、参与活动类课时的认定

1、将活动按主办等级从低到高分为班级活动、院级活动、校级活动、市级(副省级)活动、省级活动和国家级活动。

2、按参与活动的性质分类,分为竞赛类活动和非竞赛类活动。班级活动只认定非竞赛类活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活动仅认定竞赛类活动。

3、活动课时由参与性课时和获奖追加课时两部分组成。

4、在以同一项目参加的活动中,只按其参与的最终与最高级别的活动计算课时,获奖只按最终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追加课时。

5、具体课时认定见下表

活动级别 活动类型 参与性课获奖追加课时

时/项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班级活动 非竞赛类 1

院级 非竞赛类 1.5

活动

竞赛类 3.5 0.5 1 1.5

非竞赛类 2

竞赛类3.5 0.5 1 2 3

(代表个活

人参赛)

竞赛类4.5 0.5 1 2 3

(代表学院参赛)

市级活动 竞赛类 3.5 1.5 3.5 4.5 5.5

省级活动 竞赛类 3.5 4 6 7 8

国家级活竞赛类 3.5 5.5 8.5 9.5 10.5

注:

1.若竞赛类活动按名次设立奖项,则1、2名以一等奖计,3、4、5名以二等奖计,6、7、8名以三等奖计。在无等级或名次奖项情况下各单项奖以一等奖计;在有等级或名次奖项时各单项奖以优秀奖计。

2.根据学校要求并由我院组织学生作为观(听)众参与活动,方可计入参与性课时。

3.若竞赛类活动中有负责人,负责人追加1课时。

4.若竞赛类活动跨学期完成,如科研竞赛,数学建模等,则在最终完成的学期计入课时。

四.

担任社会工作类课时的认定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经鉴定合格后方可认定学分。

2、凡校团委学生会、社团等部门成员,需提供校团委考核合格证明方可认定课时。

3、校外兼职的社会工作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且能取得相应证明,服务期不少于1个月,报学分认定小组讨论,视情况认定1—5课时/次。

4、学生干部具体课时认定见下表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课时

校、院学生会部长 4课时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及部员 3课时

班长、团支书 4课时

其他班委 2课时

寝室长 1课时

注:学生干部认定学分课时不予累加,若担任多项职务,取最高项予以认定

5、校艺术团、校报记者团、校广播站、校电视台、校青协、校红会、学生实验超市、校礼仪队、各类社团机构、校广告实验公司等校级组织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2课时/学期,负责人追加1课时/学期。

6、学院组建的编辑部、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等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1.5课时/学期,负责人追加0.5课时/学期。

(注:4、5、6项累计上限为8课时/学期)

四、

其他类课时认定条款:

1、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公开表彰者,分别加2课时(院)、4课时(校)、6课时(市)、8课时(省)、10课时(国家)。

2、参加CET4、CET6考试并及格(达到425分及以上),在通过学期认定4课时;参加计算机三级考试并及格,在通过学期认定4课时;参加计算机二级考试并及格,在通过学期认定3课时;参加其他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如会计、银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在通过

学期加3课时。以上各种证书、培训及考试均在通过学期认定课时,以后不再认定。

3、院级刊物发表文章认定1课时/篇(注:学生会院刊编辑部成员不认定课时)

4、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鉴定确认后,认定0.5课时/次,且每学期上限为2课时。

5、参加假期或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活动,及时提供证明并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交学院备案的,认定为1课时/项。

6、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及课题并正式立项的,按院级、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加2、4、6、10课时,其中课题负责人追加1课时/人次。

7、在正式刊物上以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加2-12课时(按一般刊物、核心刊物、B1级刊物、A级刊物,分别加2课时、6课时、8课时、12课时,其中加分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作者加1-2课时,其中一般刊物加1课时、核心刊物加2课时。

(注:1、论文发表以收到用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2、刊物分类参照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8、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加分。

9、学生会干部因工作职责所在,举办、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因其课时在认定学生干部时已认定,故活动不再认定。

五、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组织管理

1、成立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参加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班委干部和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3.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仲裁申请。

七、附则

1.本办法从2010年9月起开始试行,2006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经济数学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再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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