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徐州 初二 数学试卷)
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厦大教32号
根据《厦门大学三学期制本科教学计划(2008级)修订总则》,从2008级始将实行新的教学计划。按照新教学计划,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将采取资源共享、打通选课的办法。为与新教学计划管理相衔接,现对《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2004厦大教26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原则上,学生跨系选修非本专业大类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例如,历史学类专业学生选修哲学类课程即为全校性选修课。但是与本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同、不适合本专业学生作为全校性选修课程的,可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全校本科专业归属专业大类详见附表1)。
二、在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程打通选课的情况下,各单位在制订开课计划时,原则上应把所有适合对全校开放的课程留出一定名额供全校学生选修。同时,也可专门开设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选修的全校性选修课。
三、各单位在遴选全校性选修课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校本科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全校性选修课。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全校性选修课方可毕业。
五、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即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开设的课程)一般以2学分课程为主;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的短课程(至少15学时,不含考试时间)。1学分的课程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可集中在短学期(每周3学时)或在长学期上半学期上课(每周2学时)。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学分(学时)与专业课学分(学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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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校性选修课程开课管理流程
1.制定开课计划:各学院于每学期第8-9周(短学期第2-3周),制定下学期全校性选修课开课计划,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申报下学期拟对外开放的专业课程和开放人数、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上课人数,教务处对各单位的开课课程和开放人数进行审核后正式列入开课计划。
2.申报课程:对已列入开课计划的课程,要求教学秘书认真填写课程所属专业大类、选课年级、同时必须注明开课校区、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课程简介和教学进度表,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的以及课程的考核方式。
3.课程选课:教务处将已确定开课的课程和课程信息在网上公布,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4.课程调整:教务处根据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可对学院申报的课程进行人数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任课教师。
5.打印考勤表: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把课程的考勤表打印给任课教师。
七、全校性选修课选课管理流程
1.全校性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选课无效,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2.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一般安排两轮预选,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学期末进行。第一轮预选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筛选,每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任何时间选课,其选上课的机会是均等的。第二轮预选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预选阶段结束后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取消开课;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一般安排在开学的第1-2周进行,学生在该阶段可进行课程的改选和补选,在改补选阶段,学生还可以退课或选课。超过改补选时间,学生不能选课或退课。改补选阶段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
八、 全校性选修课教学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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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务处负责全校性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2.在申报课程时,各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拟对外开放的课程。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4.课程一经学生选定,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5.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1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分管教学院长或者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任课教师请假获准后,院系教务人员应与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及时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并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6.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对一学期缺课达到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7.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全校性选修课,课程考核要求与专业课考核要求一致。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通过教学管理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将书面课程成绩单送所在院系存档。
8.凡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但可以在以后下学期重选该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
9.凡有指定教材的全校性选修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必须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在课前备好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九、本办法从2008级起全面推行,此前在校各年级参照此办法过渡。原《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2004]厦大教26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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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厦门大学本科专业所属专业大类表
系别 专业(专业方向)
汉语言文学
中文系 汉语言(应用语言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
历史学
历史学系
考古学
哲学
哲学系
哲学(国学方向)
人类学与民族学系 人类学
新闻学
新闻学系 新闻学(国际新闻方向)
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告学系 广告学
英语语言文学系 英语
日本语言文学系 日语
法语语言文学系 法语
俄语
欧洲语言文学系
德语
法学院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发展方向)
政治学系
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政策方向)
社会工作
社会学系
社会学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系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方向)
国际关系系 国际政治
经济学系 经济学
金融学
金融系 金融工程
保险
财政学
财政系 税务
网络经济学
统计学(经济管理统计方向)
计划统计系 统计学(投资决策分析方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系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系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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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大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类
哲学类
法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法学类
政治与社会学类
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
管理科学系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信息与计算数学系
物理学系
机电工程系
化学系
化学生物学系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生物学系
农业生物技术系
生物化学与生物技术系
生物医学科学系
海洋学系
海洋技术与工程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系
自动化系
电子工程系
通信工程系
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软件工程系
数字媒体工程系
建筑系
城市规划系
土木工程系
预防医学系
临床医学系
药学系
中医系
护理系
音乐系
美术系
电子商务
管理科学
旅游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学
化学生物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生态学
海洋科学
海洋技术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
药学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
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美术学
艺术设计
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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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
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类
机电类
化工类
材料类
生物科学类
海洋与环境科学类
电气信息类
土建类
医学类
艺术类
全校性选修课选课问题解答
1.问:为什么要开设全校性选修课?
答:开设全校性全校性选修课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旨在拓宽同学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同学的创新能力。
2.问:全校性选修课管理有哪些方面的改变?
答:自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校性选修课采用与专业课资源共享、打通选课的办法。院系原则上应把所有适合对全校开放的课程留出一定名额供全校学生选修。同时,也可专门开设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选修的全校性选修课。
在打通选课的情况下,外科系选修的同学可能会与专业课的同学合班上课,由此与专业同学享有同等的教学资源。
3.问:是否所有的专业课都可以让外系的学生选课?
答:原则上所有适合外系学生修读的课程都应开放给外系选修,但是由于受到课程的性质、实验条件、师资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部分课程还无法实现开放。
4.问:选什么样的课程才算是全校性选修课?
答:原则上,学生跨系选修非本专业大类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例如,历史学类专业学生选修哲学类课程即为全校性选修课。但是与本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同、不适合本专业学生作为全校性选修课程的,可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全校本科专业归属专业大类详见附表1)。
5.问:全校性选修课学分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在学期间修满12个学分的全校性选修课方可毕业。
6.问:全校性选修课如何安排?
答:全校性选修课每学期都有安排。学生从大一下学期开始选修,学生每学期一般可选修2个学分(短学期选修1个学分),直至修满12个学分为止。
7.问:如果在学期间未修满12个学分,能否用其它选修课(如专业选修课)来代替。
答:不能。 全校性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目的不同。前者旨在拓宽同学知识面,后者旨在加深同学的专业知识,二者任务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8.问:双学位课程能否代替全校性选修课。
答:一般不能。如果未获取双学位或未取得辅修毕业证书,其修习的课程只能作为任选课,不能代替全校性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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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全校性选修课如何考核?
答:全校性选修课考核方式与其它课程要求一样。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课程,课程考核要求与专业课要求一致。
10.问:如果全校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要不要补考?
答:我校全面推行课程重修制,全校性选修课同其它课程一样不施行补考。但可以在下学期重选该课程或其它课程。
11.问:全校性选修课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选课规则如何?
(1)预选阶段
预选阶段第一轮采用“随机筛选”,同学们在第一轮的任何时段上网选课被选上的几率是均等的。所以不必抢课。
预选阶段第二轮采用“先来先得”原则。第一轮落选的同学可在这一时间段继续选课,选上的学生亦可在第2轮进行改选其他课程。本轮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额满为止,名额已满的课程不再出现选课单上。
预选阶段结束,选修人数不足20人将自动取消该课程。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应在改选补选阶段选修其他课程。
预选阶段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2)改选、补选阶段
在预选阶段未选满课程或者需要对已修课程进行修改的,在本阶段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改选或者补选。本阶段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额满为止。开学第三周以后将不能再改补选课程。
改补选阶段安排在每学期第1、2周进行。
12.问:我错过了网上选课时间,可否到任课教师那边直接添加名字选课?
答:不能。全校性选修课一律实行网上选课。直接找任课教师添加名单、将无法在网上进行确认的课程,选课结果无效,也无法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13.问:已经选定某门课程,能否退选课程?
答:在预选阶段和改补选阶段,可以退选课程。但过了预选阶段和改补选阶段,则不能退选。
14.问:全校性选修课对于考勤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未办理免修免听手续,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不能获得学分。
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对“选而不修”或未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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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绩登记为“缺”,对考试不及格的将以实际成绩录入系统,出现在成绩总卡里。因此,请同学们慎重选课,选课后要按照要求修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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