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发(作者:)
国家公务员级别
1.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国家
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
2.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
事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
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
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副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职,民主党派全国委员会正职。
4.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
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
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
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5. 厅局级正职:(五级干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
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
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
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6. 厅局级副职(六级干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
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
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
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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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级别
7. 县处级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
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
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8. 县处级副职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各司局下属副副职,副调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
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9.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10.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
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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