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发(作者:)

“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要求

一、定义

(一)“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

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

建筑。

(二)“三小”场所是指: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

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

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

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

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

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

房)、桌球室等。

二、“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

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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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4.住宿、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障碍物。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是否不足,是否被违章占

用、堵塞、封闭。

6.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7.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不全。

8.场所内是否明火煮食。

9.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电气设备是否

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配电线路是否乱拉乱接。

10.是否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

三、“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

(一)小档口

小档口内原则上不住人。确实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员不

得超过1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

域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

警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二)小作坊

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

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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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

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

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三)小娱乐场所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

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

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

保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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