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发(作者:)

《民法典》知识

(三)

编制

2024年7月

1

目 录

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4.什么叫法人?

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

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

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

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

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23.什么叫保理合同?

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2

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

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28.什么叫行纪合同?

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

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

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

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

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

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

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

3

正 文

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

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

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

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子女;

(三) 其他近亲属;

(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

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

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

动。

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

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

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5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

是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但设立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登记。

12.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

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6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定。

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

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

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

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

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

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

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是的,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如果悬赏人

没有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

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以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财产时,受赠人有权请求交付: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并且赠与

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财产。

(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这类合同由于具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

得撤销,如果赠与人未能交付财产,受赠人同样可以请求交付。

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不可以。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

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

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

定情形。

23.什么叫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

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8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

可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

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

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有。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8.什么叫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

支付报酬的合同。

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不可以。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

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9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

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

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

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

者确定替代物;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

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

(4)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

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5) 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

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

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6)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

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在以下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

(1) 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

(2)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10

所必需;

(3)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

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

内处理个人信息;

(6)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

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个人、组织包括: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

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

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11

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

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

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2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单

独抵押。

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但是,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应

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

提供、公开等。

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3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

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

具体侵权人的;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

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

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

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

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

合伙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14


更多推荐

情形,担保,依法,应当,规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