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发(作者:)
《民法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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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编制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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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4.什么叫法人?
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
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
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
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
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23.什么叫保理合同?
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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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
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28.什么叫行纪合同?
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
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
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
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
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
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
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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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
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
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
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子女;
(三) 其他近亲属;
(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
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
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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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
动。
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
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
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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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
是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但设立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登记。
12.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
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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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定。
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
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
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
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
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
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
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是的,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如果悬赏人
没有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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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以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财产时,受赠人有权请求交付: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并且赠与
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财产。
(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这类合同由于具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
得撤销,如果赠与人未能交付财产,受赠人同样可以请求交付。
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不可以。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
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
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
定情形。
23.什么叫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
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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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
可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
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
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有。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8.什么叫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
支付报酬的合同。
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不可以。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
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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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
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
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
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
者确定替代物;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
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
(4)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
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5) 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
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
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6)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
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在以下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
(1) 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
(2)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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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需;
(3)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
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
内处理个人信息;
(6)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
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个人、组织包括: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
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
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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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
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
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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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单
独抵押。
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但是,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应
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
提供、公开等。
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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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
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
具体侵权人的;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
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
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
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
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
合伙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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