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发(作者:)

XX戏剧职业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一、管理内容

本规定中“因私出国(境)”是指: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治病、旅游及其

他非公务活动。

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期间进行。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管理范围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学院管理的副处级党政干部、财务人员均列为管理范围。

三、管理措施

凡列为因私出国(境)管理人员范围的党政干部,均需在太原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已

登记备案的副处级党政干部和财务人员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

信息。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的副处级党政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因私出国(境)

证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1.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领取证件后7个工作日将证件交到

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2.回国(入境)后10天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组织人事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3.新提任副处级干部之前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任职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

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到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

党政干部(申请人)根据实际出国(境)计划,填写《XX戏剧职业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批表》(附后)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应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

境外停留时间和经费来源等事项。申请人征求纪检监察室、分管院领导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后,将审批表提交组织人事处。

四、管理纪律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境)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现职副处级党政干部对本人的

因私证件相关信息(证照号码、签发部门、有效期)及出入境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在每年集中报告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严格按填报要求和说明如实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因私出国(境)的党政干

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

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

期居留许可。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五、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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