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发(作者:)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盘

江大桥小塘龙潭水电站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3.05.30

• 【字 号】红政办函〔2023〕70号

• 【施行日期】2023.05.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盘江大桥

小塘龙潭水电站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3〕70号

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持续抓好南盘江三个梯级电站复工续建工作的落实,经州人民政府研

究,决定调整南盘江大桥、小塘、龙潭水电站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职责分

工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许高红 副州长

副组长:吴 鹏 州政府副秘书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成 员:朱文魁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有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龙宪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金 彤 州能源局副局长

杨蔚春 州搬迁安置办主任

叶兴成 开远市常务副市长

孟春明 弥勒市副市长

任友云 红河公路局副局长

田 萍 工商银行红河州分行高级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能源局局长金江同志兼任,

负责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及任务分工

加快与项目业主沟通对接,统筹协调南盘江三个梯级电站复工续建工作;督促

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市政府落实南盘江三个梯级电站复工续建工作中的各项责任。

(一)开远市、弥勒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电站业主及所在乡镇落

实好在建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基础性安防设施,加强日常

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为南盘江大桥、小塘、龙潭水电站复建提前预留好搬迁安置

用地。

(二)州能源局要履行南盘江三个梯级水电站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开远市、弥

勒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电站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南盘江三

个梯级电站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三)州发展改革委、州搬迁安置办要落实复工复产所需投资主体变更相关行

政审批手续合规合法预审工作;州搬迁安置办配合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做好移

民搬迁安置工作。

(四)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好属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水电工程建设

安全监督部门在南盘江大桥、小塘、龙潭水电站复建前主动介入,做好在建电站工

程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五)州水利局要做好电站建设弃渣、建筑材料、设备等侵占河道的日常监管

工作。

(六)红河公路局要对大桥水电站省道还建工程在建道路进行必要维护,设置

警示标识,降低行车安全风险。

(七)工商银行红河州分行要加强与广州分行、从化支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

对南盘江大桥、小塘、龙潭水电站投资主体云南广龙电力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失信进

行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协助推动南盘江三个梯级电站复工续建。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专班各成员单位根

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

(二)调度机制。建立月调度机制,认真做好每月推进情况报告工作,实时掌

握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形成问题清单交专

班办公室统一报请工作专班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联系人及电话:

潘淳,3949862,邮箱:*****************)

(三)协调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

横向联动,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成效。专班成员如有变

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

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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