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发(作者:)
大学生缓交学费承诺书模板 篇一
大学生缓交学费承诺书模板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解决大学生缓交学费的问题,提高学生的资助水平,倡导大学生自觉缴纳学费,特制定本承诺书模板,供广大大学生参考。
缓交原因
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和困难,使得学费无法按时缴纳。但是,高等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学生不能因为缴不出学费而被迫退学,这也是国家所不期望看到的。因此,在学生对缴费方面有困难的情况下,学校可以给予缓交学费的机会。
缓交方法
学生可通过与学校商讨,申请“缓交学费”。在获批准的情况下,学生可根据协议或承诺书约定的时间或分期进行缴费。当然,学生缴费日期越早,利益也越大。
承诺内容
本人XXX,女/男,身份证号码为XXX,班级为XXX,职业为XXX,年龄为XXX岁,特向本校承诺:
• 对于已欠费用,将在规定时间内或者达到约定分期条件后,根据学校约定的缴费日期进行缴费。
• 对于未缴费用,将在学期开始之前缴清学费,不再产生欠费。
• 对于已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
• 本人在本校学习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资助政策提高自身能力,并且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为社会做出贡献。
申请流程
学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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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申请书
学生身份证明
缴费计划书
请在缴费前咨询学校该缴费政策具体细节,并仔细阅读各项约定。 防范措施
• 学生要认真履行承诺,如实履行约定的缴费时间或分期条件,做到言出必行。
• 学校也要严格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监督执行,对于故意逃缴费用的学生,学校要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确保这样的事情不会再次发生。
• 涉及到部分学生群体缓交学费,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统计财务数据,及时通知学生缴费情况和时间,防止欠费数额不断累加,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结论
本承诺书模板是为了帮助大学生解决缓交学费的问题,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在芝麻变黑前注重提高学生的资助水平。学生和学校秉持共同的理念,愿意相互合作,以确保这种有益于双方的情况得以实现。在学生和院校之间的这种协商中,只有合作和理解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浙江大学学生学杂费管理的规定 篇二
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学生学杂费管理的规定
(浙大发计〔2008〕22号)
学生学杂费收入是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根据浙教计[2002]189号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浙教计[2002]246号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管理,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杂费指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二、学生需预缴的学杂费,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足额缴付,学生凭收款收据报到注册。
三、因学籍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其学杂费按所编入年级同类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对已缴清当年学费,因退学、开除或者转学、出国等要求退费的学生,必须凭缴费收据办理退费。如在入学第一个月内发生的,可全额退还按学年收取的学费;超过一个月且在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可退按学年收取的一半的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不退已缴的学费。
五、对已缴清当年学费,由于各种原因被批准休学的学生,休学时不办理退费。复学时,凭教务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1.在学年第一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免缴当年学费,但要补缴原所在年级与复读年级的缴费差额。
2.在学年第二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学年第一学期的,按复学年级的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学费;复学到学年第二学期的,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一学期的学费。
- 1 -以人为本 整合培养 求是创新 追求卓越
3.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而取消学籍的学生,退费办法参照第四条。
六、对已缴清当年住宿费,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退宿作如下规定:
1.体检复查未通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经办理正常的退宿手续后,全额退还所缴的住宿费。
2.因退学、转学或个人其他原因要求退宿的,未住满一学期的,退还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一半;超过一学期,不退住宿费。
3.因提前毕业、休学而退宿的,从办理退宿手续的次月开始计算,按所剩余月份退住宿费。
4.对享受住宿费减免的特困学生,住宿费实行先缴后退。每学年末,学生凭住宿费的收款发票办理退费
七、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解决学杂费问题。
八、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校作如下处理:
1.停发生活补助费、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等一切费用;
2.取消评定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
3.不得参与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4.劝其从高收费的专业转入低收费的专业;
5.不出具其考试成绩的证明;
6.劝其退学;
7.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九、远程学院、成教学院学生学杂费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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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华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篇三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华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8.09.03
• 【字 号】湘价教[2008]147号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华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湘价教〔2008〕147号)
南华大学:
你校《关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校提交的学分制收费方案基本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08年秋季起试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表》(见附件一、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二、本批复核定的学分制收费实施方案试行期两年。你校应在试行一年后将试行情况书面报告我们,并及时反映试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你校2008年秋季招收的新生,过去已经在校的学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政策执行。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
附件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
为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校决定对2008年秋季招收新生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按学分制收费,学生所修课程的收费最低学分数:4年制本科学生为160-170学分,5年制本科学生为220-248学分。修业年限为:4年制本科为3-6年,5年制本科为4-7年。
二、学分制收费是将原来学年学费改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最低学分学费之和,小于或等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三、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其他杂费仍按原学杂费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四、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 70元;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的学制年限。我校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0元之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收费方式。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六、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辅修、跨专业选修、双修,或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七、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
1、对报到前预缴学费且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预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2、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3、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4、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需要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5、学生发生自愿退学、休学、转学及死亡等情况的,按实际发生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结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6、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跟班所修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办法处理。
八、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针对困难学生制定了缓交学费、特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措施,确保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结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内的,免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上、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
附件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表
专业
专业
代码
层次
(年)
/年·人) (元/人)
学制
年学费标准(元应缴总学费总学分
学(元一、文法理类
英语 050201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本科 4 3100 12400 160
法学 030101 本科 4 3400 13600 160 艺术设计 050408 本科 4 8000 32000 170
生物技术 0704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生物科学 070401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二、经济管理类
工商管理 110201 本科 4 3400 13600 170
会计学 110203 本科 4 3400 13600 170
市场营销 110202 本科 4 3400 13600 17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本科 4 3400 13600 170
三、医科类 临床医学 100301 本科 5 5000 25000 248
医学影像学 100303 本科 5 5000 25000 248
麻醉学 100302 本科 5 5000 25000 248
预防医学 100201 本科 5 5000 25000 240
卫生检验 100202s 本科 5 5000 25000 240
口腔医学 100401 本科 5 5000 25000 248
医学检验 100304 本科 4 5000 20000 170
药学 100801 本科 4 5000 20000 170
护理学 100701 本科 4 5000 20000 170
四、工科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通信工程 080604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自动化 0806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304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080301
化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1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软件工程 080611w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网络工程 080613w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制药工程 0811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04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土木工程 080703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给水排水工程 080705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4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环境工程 081001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矿物资源工程 080101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安全工程 0810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0502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核物理 080504s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核化工和核燃料 080510s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核反应堆工程 080511s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核技术 080508s 本科 4 3500 14000 170
8000(美工类)
工业设计 080303 本科 4
3500(理工类)
32000 170
14000 170
8000(美工类)
建筑学 080701 本科 4
3500(理工类)
32000 170
14000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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