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发(作者:)
征兵公告范文 篇一
征兵公告范文_实用文体
征兵公告范文
(篇一)
根据国防部通知,今年征兵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一、报名时间
男兵从4月10日开始、女兵从6月20日开始,均于8月5日结束。适龄青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在网上报名应征。应征者网上报名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听通知参加初检初审和终检终审,体检、政审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告知。
二、报名条件
男兵:城镇户口高中毕业以上,农业户口初中毕业以上,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招收入伍。
女兵: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
三、报名程序
1、输入网址:;2、点击兵役登记(男兵、女兵);3、注册帐号,从手机或者邮箱中获取注册码;4、用户登录(使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5、设置个人信息(真实信息,带*号的必须填写);6、开始兵役登记;7、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带*号的必须填写),最后点击确定,兵役登记完成;8、点击应征报名,核实好信息,点击确定,最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报名表;9、打印后交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四、注意事项
针对少数地区缺少网络、部分青年网络应用生疏等问题,县征兵办在各乡镇武装部建立兵役登记站和报名服务站,积极为应征者提供便利条件。适龄青年本人难以参加兵役登记的,可委托亲属提交登记表。应征青年未能网上登记报名的,可到乡镇武装部现场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由兵役机关代行网上报名。县征兵办咨询电话:**.各乡镇征兵办咨询电话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篇二)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年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我县**年度征兵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全县广大爱国青年踊跃报名应征:
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初中学历为**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岁,高中和相当于高中学历可放宽到21周岁,在校大学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生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另根据本人志愿,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 报名应征。高校生和应届高中毕业可登陆学信网”**”报名。征兵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31日。
(二)学历:农业户口青年需具备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需具备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三)户口:必须是常住户口在本县的适龄青年。
(四)身体要求:身高162cm(含)以上,体重45kg(含)以上,符合征兵体检标准。女性160(含)cm以上,符合国防部**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政治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治审查标准。
二、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年7月31日;
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要带齐三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在外打工的青年报名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如来不及可在体检合格后及时提供);如非本人报名时,代理人在报名时除带齐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自己身份证明。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篇三)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调整为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现就有关情况发布公告。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应征男青年,以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高职高专和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应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9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年 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o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报名方式。适龄男青年应征报名需前往户口所在地乡、 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登记报名,也可直接前往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登记报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报名需前往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登记报名,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毕业生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等相应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兵役机关应征报名。
(六)应征报名时间。适龄青年应征报名时间从**年6月10日起,至**年7月30日结束。
兵役征集有关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赣州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
(篇四)
全县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
根据国务院征兵办公室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征兵。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地址:全国征兵网,网址:**.男青年及家长也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到户籍所在村、乡(镇)报名。
二、征集时间:报名从即日起至8月5日结束,8月1日开 始进行征兵体检、政审,9月5日批准入伍。
三、征集对象:今年征集主体为高中(职高、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人员。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条件:男青年为**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当年年满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放宽至当年年满24周岁。女青年为**年年满18至19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出标准体重(身高-110)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出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为合格;无家族和传染病史,身心健康,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行为的男性公民,均可报名应征。
五、有关政策:(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13000元发放;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发放;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大学生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有:①优先参军政策。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②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③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④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⑤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征兵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篇二
征兵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本文是关于演讲稿的征兵经验交流发言材料,感谢您的阅读!
征兵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一)
强化统筹 精准施策
凝心聚力打好征兵工作主动仗
泸西县
去年泸西县人武部因调整改革,2名主官同时离队,部党委班子临时搭建、换岗干部业务不熟、军地衔接关系重建,人少事多、工作断档的矛盾极为突出。面对困难部党委没有退缩,始终把压力当动力,把考验化担当,一班人在军分区副参谋长、代理部长罗铁彬的带领下,迎难而上,统筹用力,精准施策,高标准完成XXX名新兵征集任务,18周岁青年兵役登记率达100%,大学生征集比例达52%,优先征集精准扶贫对象11人,延续了15年“零退兵”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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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力量,凝聚合力。
抓领导促共识。始终把政府主导作为核心关键,军分区柴勇司令员多次与泸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见面,对强化征兵领导提出要求;代部长罗铁彬上任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武装工作,上门走访各部委办局,重建联系,争取支持,把军地领导力量拧成一股绳。
抓队伍强能力。县征兵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出精干得力人员参加集中办公,每日打卡签到,每周组织交班和一次征兵政策集中学习,上至主官、下到工作人员一个不落;将征兵业务培训延伸到村寨,采取民兵骨干集训方式,对专武干部、民兵连长统一培训,建实基层征兵队伍。
抓末端同频振。攥紧学校征兵力量,在县政府办牵头协调下,与泸西县一中、泸源中学签定兵役登记校长负责制,征兵办正副主任分别挂钩联系一所高中,实现学校征兵会商常态化;要求每个乡镇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民兵连长建立“征兵互助组”,将任务打包、责任打包,尽最大限度提升末端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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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任务,精准发力。
固化职责分工,制定《泸西县征兵办公室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明确办公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室正副主任以及宣教、政考、体检、纪检组职责,建立“考勤、值班、交接班、请示报告、请销假、廉洁征兵、派车用车”等七项制度,确保人少秩序不乱、制度不松、标准不降。
强化任务倒逼,我们在上级下达征集任务前就结合往年情况,将“18周岁青年必须满登、大学生征集比例不低于40%、初中生只征精准扶贫对象”这项硬指标逐级向下分解,完不成任务的倒查领导责任,做到靶向精确、预有准备。
压实责任激励,县征兵办与各成员单位、乡镇武装部逐一签订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奖惩激励,对“五率”量化评分综合排名前三的乡镇分别给予5000至10000元奖励,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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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工作,深挖潜力。
军地合力全维宣传,邀请3名现役大学生士兵到学校巡回宣讲,代部长专题为学生国防教育授课;协调县委宣传部在阿庐广场、县主要干道设置3块大型征兵户外广告牌,在“ 阿庐节”“L扎扎节”现场设征兵宣传展板,着力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紧跟省州配套政策,县政府常委会专题研究,确定义务兵优待金在省明确的基础标准上再增加5%,由往年人均800元一次性提升至8183元;对入伍大学生士兵,在省基础上按州统一标准,本科生增加奖励3000元、专科生2000元,进一步激发了我县青年参军热情。
围绕“五率”精准调控,明确“体检合格数达不到任务数1.5倍的必须二次发动上站,初定大学生兵员达不到比例的不得召开定兵会,双合格大学生、精准扶贫对象没有进入定兵名单的要逐一说明情况”,县乡建立征兵情况每日通报制度;县征兵办还分工专人与接兵部队军务部门、接兵干部、新训单位建立一对一联系渠道,靠前解决矛盾问题,实现了“零退兵”。
征兵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二)
落实责任 创新服务
不断提升高校征兵工作质量层次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是国内建校最早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国家民委与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近年来,学校多项国防教育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2017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学校国防教育研究中心”。
学校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民族学生比例高、南亚东南亚非通用语专业门类齐全等特点,把征兵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的征兵任务。
2016年,我校共有112名学生应征入伍,6名学生直接招收为士官,12名学生在部队提干。征兵任务完成率达280%,居全省高校第三、本科类院校第一。
一
狠抓目标责任落实,为征兵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机构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学校成立了校院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校级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配备专职武装部副部长和7名工作成员;院级领导小组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形成征兵组织领导的系统网络。
二是坚持责任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根据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和省征兵办业务培训会要求,制定《云南民族大学2016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以周为单位的征兵工作时间、任务和责任人;修订完善《云南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办法》,将预征、应征工作单列为一级指标进行考核,并设立“应(预)征工作先进单位奖”,考评结果与学院办学、领导班子的年度考评、招生计划的编制等挂钩。
三是坚持督导落实,确保工作推进到位。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征兵工作推进会精神,征兵期间,先后10次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征集工作进行督查,学校领导亲自深入一线检查,定期对各学院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了各项工作末端落实。
二
拓展宣传动员形式,为征兵工作提供立体全维的舆论保障。
一是以校院为主体组织常态宣传。组织召开征兵工作联系人会议,对我省征兵系列文件精神和政策要点进行详细解读。调整就业指导课程,将征兵宣传纳入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学生就业指导当中增强效应。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举办“大学生征兵政策咨询会”,邀请省军区和呈贡区人武部领导、空军指挥学院教授到校举办政策宣讲会8场、开设专题讲座2场,发放《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1000余份,营造了轰轰烈烈的宣传氛围。
二是以社团为载体抓好身边引导。充分发挥社团、协会、学社等学生组织近在身边、说服力强的优势,通过主题党团活动、年级会、班会等活动,以“朋友圈”带动“从军志”。组织开展“携笔从戎,献身军营”主题讨论互动活动,邀请4名毕业生回校举办“我的军旅梦”分享会,让“身边人”吹“爱国风”,进一步激发了学生应征入伍的热情。
三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网上发动。开通“云民大军旅”公众微信,并在“云民大军训团”、“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公众微信中设立征兵专栏,通过QQ群、网页、电子邮件等新媒体手段拓展宣传途径,做到一人一宣传、一事一推送,有效延伸了宣传的时空范围,提高了宣传的精准性实效性。
三
注重创新优质服务,为征兵工作提供贴心用心的机制保障。
一是真心做好咨询服务。学校开通了征兵工作服务电话,全时受理学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与信息查询,并要求各学院对有入伍意愿学生的家长主动进行一对一联系服务,寻求家长的配合支持。
二是贴心做好身心服务。体检期间,专门安排校医向学生介绍和提醒征兵体检要求、影响因素、注意事项等,为应征入伍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并派出武装部专武干事全程做好服务管理。
三是用心做好优待服务。积极统筹协调财务处、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等关系,帮助学生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对个别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解除学生后顾之忧,有效激发了参军入伍、安心服役的动力。
征兵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三)
凝心聚力 精准发力 持续用力
以“五率”为抓手全力提升征兵工作质量效益
德宏州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德宏州历来高度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州府芒市两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军地坚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富国强军的大局中思考和统筹。2016年,我们紧紧围绕省政府、省军区明确的“西南第一、全国第一梯队”的目标,激发内在动力、精准动员发力、深挖征集潜力,征兵“五率”考评得99分,兵役登记经验被省征兵办转发。下面,我就如何抓好征兵“五率”作个交流。
01
一是广泛宣传造势提高报名率。
把征兵宣传与“中国梦”“强军梦”以及强化边疆群众守土戍边意识结合起来,利用民族优势广泛宣传、嵌入边防元素入校发动、主动座谈服务精准动员,讲清责任义务,讲透政策法规,讲明优抚优待,激发应征热情,全州报名应征人数是征集任务数的9.6倍。专设奖励措施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征兵宣传用语征集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宣传征兵、支持征兵。开展兵役登记“清零”行动,在全省率先实现100%兵役登记。
02
二是持续跟踪管理提高上站率。
将党管武装工作考评作为征兵工作的强力推手,建立政府“一把手”责任制,把应征报名青年管理纳入征兵工作责任状,坚持定期联系,跟进掌握参军意愿、所处位置、家庭现状等情况,对有思想波动的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对部分家庭有困难的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解除后顾之忧。州县联动组织600余名高校和高三应征学生进军营体验部队生活,进一步坚定参军信念,所有应征大学生均如期参加上站体检。
03
三是严格初检初审提高合格率。
针对军队干部转业和地方选举换届造成业务干部流失的实际,扎实组织全州专武干部集训和乡镇征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征兵业务能力。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适龄青年文身普遍、出入境便利等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采取村把调查关、乡把初检关的方式,严格初审初检,乡镇集体研究确定送站人员。根据少数民族饮食习惯,预先交代注意事项,防止出现意外因素影响体检结果,双合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格率较往年提高15个百分点。
04
四是找准征集重点提高择优率。
把征集高素质兵员作为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基础工程和贯彻改革强军要求的具体举措,突出抓好大学生征集工作。按照“指标牵引、包干到人”的措施,在宣传、报名、体检、政考各环节,做实做细“一对一”跟踪督导工作,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集体会商研究,逐个筛选、综合衡量、择优定兵,保证所有双合格大学生全部批准入伍,大学生征集比例达64%。
05
五是严守政策法规降低退兵率。
把廉洁征兵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军地协同抓风气、保质量。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体格检查突出“细、慎、严”(即科室检查“细”、结论评定“慎”、复审复检“严”),防止带病入伍;政治考核突出“三无”“三重”“三清”(即无违纪、无违法、无政治性问题,重本人、重现实、重标准,内容清、程序清、方法清),杜绝责任退兵;征兵全程落实“六公开”(即公开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合格人员、定兵名单、举报渠道),确保征兵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全年未接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反映;严格按照省征兵办要求开展“零退兵”活动,做到了控制退兵比例、杜绝责任退兵,实现了年度征兵工作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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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生参军学业信息填写流程 篇三
大二生参军学业信息填写流程
学历方面,填写当下所在学校极其专业、学制(几年)、入学时间和将要毕业时间,将要获得什么技术资格证书等。如果已经毕业,就填写你曾经读过的最高学府的信息。
1、全国征兵网简介
全国征兵网是全国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主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办,学信网提供技术支持。全国征兵网已成为集我国兵役方针政策展示、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征集管理、网上咨询和征兵举报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
2、如何进行兵役登记?
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时需首先注册学信网账号。已有学信网账号的,可直接登录,无需再次注册。
全国征兵网武装部门线下初审等工作环节会审核青年的基本信息,信息有误的,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报名参军事宜。为此账号注册时,需以青年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信息一经注册完成将无法更改。
3、2019年度应征报名年龄如何计算
年龄的计算: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男兵报名年龄
a、研究生:17至24周岁(1993.1.1-2000.12.31出生的);
b、一本、二本、三本: 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4周岁(1993.1.1-2000.12.31出生的);
c、专科:
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4周岁(1993.1.1-2000.12.31出生的);
d、高校新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e、普通高中、中等职业: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f、初中:18至20周岁(1997.1.1-1999.12.31出生的)。
女兵报名年龄
a、研究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b、一本、二本、三本、专科: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c、高校新生、普通高中: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出生的)。
2021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征兵工作条例 篇四
2021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征兵工作条例
《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增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理应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理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能够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能够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能够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能够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理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能够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能够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理应按照划定的区域实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理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理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理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实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理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理应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实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能够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理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实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水准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理应增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理应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即时返回应征。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理应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理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能够指定体检医院,也能够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理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实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理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理应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实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很多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理应全部实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实行体格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理应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实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理应逐个实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理应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实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水准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四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理应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依法能够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能够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第二十六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注重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七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八条 交接新兵工作,能够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办法实行。
第二十九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武警部队以总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县、市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相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理应相对集中,1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师或者旅;
(三)县、市征兵办公室理应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者旅;送兵人员与新兵的比例为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征兵办公室在新兵集中后,理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实行编组,并对新兵实行必要的军事常识、安全知识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员将新兵送到部队后,理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妥交接手续后即时返回;
(六)部队在新兵到达时,理应热情欢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员的食宿。
牐牭谌十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新兵自行报到的相关事宜;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理应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与部队派出的联络组具体商定新兵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相关事宜;根据新兵的去向、人数实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水平的新兵担任班、排、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牐(三)部队理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和机场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理应选派思想好、政策观点强并有一定组织水平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后,理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理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相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能够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实行。交接手续,理应在新兵起运前1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存;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理应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理应密封,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理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即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理应实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新兵条件的,理应即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三十四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勤(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五条 在征兵开始日的15天前,部队理应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到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提出本单位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理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飞机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相关规定,向军区联勤部门提出本地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七条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理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即时调配车辆、船只、飞机,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八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理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理应对新兵实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驻交通沿线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及沿途军用饮食供应站理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相关问题。军用饮食供应站、送兵接兵人员和新兵理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复查和退兵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理应按照规定实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理应即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理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理应即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理应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理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理应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理应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理应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准予复学。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展开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八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五十条 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理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相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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