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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 篇一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 【公布日期】1978.10.19

• 【文 号】国发[1978]223号

• 【施行日期】1979.01.01

• 【效力等级】军事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

(国发[1978]223号 1978年10月19日)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现对我军志愿兵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可按排职干部待遇。

二、根据工作需要,志愿兵提为干部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35岁。批准权限按干部任免手续办理。

三、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和被装外,另按级别发给工资。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

一级36元,二级44元,三级54元,四级64元,五级74元,六级85元,七级96元,八级108元。

凡服役满6年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继续留队服役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别确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和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

志愿兵定级、晋级的批准权限:一般由团一级批准;高定一级由师一级批准;提前晋级和越级晋级由军以上批准。

对现有的服役满6年以上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改为志愿兵的,第一次定级时,应根据其政治表现、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役年限确定:服役第7至9年的,定为一级;服役第10至12年的,定为二级;服役第13年以上的,定为三级。定级以后,原津贴标准高于工资标准的,其差额予以保留,随着以后的级别调整和工资增加,抵销其保留部分。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现有的服役满6年以上的战士,凡不改定为志愿兵的,其津贴均仍按当年原标准不变,今后也不再按年限递增;他们退出现役时,仍按原服役满6年以上战士的退伍补助费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

志愿兵的各种地区性、专业性的工资补助,由总后勤部另行规定。

四、志愿兵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按照同类义务兵的灶别和标准供给;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照义务兵的标准供给。

五、志愿兵探亲和车船费报销:未婚的志愿兵,每年可准予探亲一次,除途中往返时间外,假期一般不超过20天,其乘坐车船席(仓)位的等级,按干部的规定执行。已婚的志愿兵按已婚干部探亲规定和车船费报销办法执行。志愿兵的亲属来队探望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自理。

六、志愿兵的家属,原则上不随军。但年满40岁,仍需继续留队服役的,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家属可以随军,当地政府应准予落户。

七、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

八、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退休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

九、发放志愿兵的转业安家补助费、回农村的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退休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费时,其月工资额,一律按本人月工资(包括地区工资补助)加13.5元的基本伙食费计算。

十、志愿兵的管理,按义务兵的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本规定自1979年1月起执行。

武警军衔警衔划分级别 篇二

武警军衔警衔划分级别

军衔是根据军人的职务、军政素养、资历贡献等条件,授予军人的等级称号。武警警衔划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武警军衔,欢迎阅读。

武警军衔

义务兵

武警上等兵警衔(肩章)

1、武警列兵

(第一年)

2、武警上等兵

(第二年)

士官

一、原士官武警警衔(现行)

1、初级士官:武警一级士官、刑警二级士官

2、中级士官:武警三级士官、武警四级士官

3、高级士官:武警五级士官

4、武警六级士官

调整后士官警衔

2009年7月,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新士官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武警称为相应改为警士)

由低至高为:

武警下士、武警中士、武警上士、武警四级军士长、武警三级军士长、武警二级军士长、武警一级军士长。

警官

1、尉官:武警少尉、武警中尉、武警上尉

2、校官:武警少校、武警中校、武警上校、武警大校

3、将官:武警少将、武警中将、武警上将

注:武警院校学生、国防生、入伍集训干部授予学员警衔

武警99式警衔式样 1、武警警衔——将官

(1)武警上将为正大军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上将是武警最高警衔,一般授予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

(2) 武警中将是副大军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中将还是武警正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军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3)武警少将为正军职警官和副军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少将还是武警副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2、武警警衔——校官

(5) 武警大校为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大校还是武警副军职警官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6)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师职警官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

(7)武警中校为武警副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正团职警官和正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8)武警少校为武警正营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团职警官和副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3、武警警衔——尉官

(9)武警上尉肩章

(10)武警中尉肩章

(11)武警少尉肩章

说明:武警警官软肩章

武警警官软肩章在着制式长、短袖衬衣或作训服时佩带,其军衔标识与硬肩章相同,只是底版采用软材料,星徽用金黄色、横杠用红色人造丝机织而成。武警警官软肩章具有佩带方便、轻便美观、标识清晰、利于隐蔽、无碍活动等特点。此外,由于软肩章上没有金属件,因此便于背扛携带物资,非常适合军官在训练和作战时佩带。

4、武警警衔——文职干部、学员、士官、礼仪

(12)武警文职干部技术三级肩章

(13)武警文职干部肩章

武警部队中从事教学、科研、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及体育事业的干部一般为文职。文职干部最高服役年龄可达60岁,职务由办事员(排级)到正局级(正师职),但在肩章上不作区分。文职干部肩章分硬、软两种,软肩章为着制式衬衣或作训服时所佩戴。

(14)武警警衔——学员

武警学员肩章为在警校学习的学员所佩带。肩章分硬、软两种,软肩章为着制式衬衣或作训服时所佩带。

凡武警院校毕业初到部队的学员均需有一年实习期,实习期间不授予警衔,仍佩带警校学员肩章

(15)武警警衔——士官

(16)武警警衔——武警士兵礼仪肩章

礼仪肩章是担负天安门国旗护卫、外宾车队护卫等重大礼仪任务的武警士兵佩带的一种特殊肩章。武警士兵礼仪肩章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二等五级。

(17)武警礼仪士兵

(18)武警礼仪士兵护卫国宾车队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级别划分及肩章图片 篇三

中国人民警察 警衔级别

1、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

一般来说有八大警种:治安、刑警、交警、户籍、森警、武警包括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边防、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外事民警、乘警,新增有:网警、维和民警;

2、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3、编制警衔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

总警监: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员: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等级肩章图片

警衔

二级警徽

警察肩章图片

一级警徽

二级警员

一级警员

三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一级警司

三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一级警督

三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一级警监

副总警监

总警监 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衔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

8.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

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

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级至14级,1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军衔等级肩章图片

军衔

海军肩章图片 空军肩章图片 陆军肩章图片 武警肩章图片

列兵 上等兵

下士

中士

上士

少尉

中尉

上尉

少校

中校

上校

大校

少将

中将

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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