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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11.08

• 【字 号】景府办字〔2017〕166号

• 【施行日期】2017.11.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7〕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

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8日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

复》(赣编办文〔2015〕50号)、《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景德镇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景编发〔2015〕148号)和《景德镇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

复》(景编发〔2017〕27号)精神,设立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

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

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

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

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

(四)承担市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及综合执法活动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

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

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要求协调集中管理的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

核、统一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协调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

(七)机关运行及干部职工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市直

机关综合办公区的物业、膳食、会议、综治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政会议的会务承办工作和党组、行政决议事项的布置、落实、督办工

作;负责全局工作制度的草拟制定和检查实施工作;负责配合党组开展党建、纪检

监察、工青妇和综治、计生、文明等工作;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公文、

信息、网站、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绩效考核和对外联络接待

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机

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协调、落实全局资金组织及核拨工

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发票审核,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全局

的财务制度执行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承担全局的国有资产登记和内部审计工

作;承办全局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

市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承担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规划、规章制度、能耗消耗定额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监

督检查、考核评价、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共机构

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

实施;承担市级集中办公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提升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务用车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统筹、指导、监督等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务车辆编制核定、配备更新、处置报废等工作;负责全市

公务用车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务车辆服务平台的运行保障

工作,并对县(市、区)公务用车平台进行进行监督、考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

他工作。

(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订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或

协调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统一建设、工程监管、维

护修缮等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登记、调配和监督等具体工作;承担

市级干部集中住宅区和市直机关干部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党政机关

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膳食管理科

负责保障集中办公区食堂管理和就餐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在办公区的公务

接待用餐服务,负责市领导工作期间的饮食服务;对餐饮卫生、餐具消毒、环境卫

生、炊事员个人卫生和原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加工及食品出售等进行监督检

查,对食堂经营的饭菜质量、品种、数量等进行目标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七)综合服务科

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机关后勤服

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负责落实综合办公区水、电、

气、绿化、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区会议保障和会议室管理工

作;负责联系公安、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统筹做好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

卫、应急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要通信、上访接待和

机关保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

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景德镇市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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