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1、警察的含义

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

2、警察的起源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警察产生的条件

(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使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警察的发展

(1)萌芽期的警察

在警察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2)古代警察的特点

a、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b、行使职权时在法律上极不严格

c、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3)近代警察

较早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

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中央集权制以

法国为代表

4、中国的近代警察

时间

建立者

名称

备注

1898年

陈宝箴

湖南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

1905年

清政府

巡警部

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察机构

1912年

南京临时政府

将“巡捕”和“ 巡警”改为警察

1927年

蒋介石

内部警政司

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

1946年

蒋介石

内政部警察总署

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5、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1)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的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

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

(2)近代警察从中央在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

行使专门的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3)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

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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