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
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矿业公司”)专用基金管理,合理使用专
用基金,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
矿业公司管理实际,坚持职责清晰、协作高效、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费、维简及井巷工程费、折旧费、大修理费、造育林费。
第三条
专用基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 生产矿井按商品煤产量提取的安全费、维简及井巷工程费、造育林费全额上缴矿业公司,
由矿业公司集中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生产系统完善、技术改造、生产矿井开拓延伸、公司
绿化等工程。
二、 公司所属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全额的上缴矿业公司。由基层单位
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建议计划,报矿业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更新和大修。
子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自提自用,由使用单位提出建议计划,报矿业
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更新和大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划分
第四条
为了规范业务管理部门在专用基金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业务管理部门要各
负其责,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专用基金项目按期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1
一、 主管领导:分管基建工程的领导
二、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三、 规划基建部:
(一) 负责矿业公司专用基金项目的收集、汇总、预审工作。编制年度计划、调整计划、专用基
金统计,专用基金项目的结算手续审核并填制结算单;
(二) 负责土建工程的立项审查,方案措施审查,项目开竣工报告的批复,设计变更、措施等工
程的签证,组织月度验收,竣工验收;
(三) 负责专用基金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
(四) 组织土建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参加设备、矿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工作,
参加合同会签;
(五) 负责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竣工资料的审核,质量认证手续的办理。
四、 生产技术部:
(一) 负责井巷工程、隧道工程、科技项目的立项(部门职责需落实,技术中心)、方案措施审查,
项目开竣工报告批复,设计变更、措施等工程签证。组织月度验收,竣工验收;
(二) 组织矿建工程招标工作,负责技术方案审定,参加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设备招标及
合同会签。
2
五、 机电部:
(一) 负责机电安装工程、信息化工程、设备更新和大修立项、方案措施审查,项目开竣工报告
批复,设计变更、措施等工程签证。组织月度验收,竣工验收;
(二) 组织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工作;设备招标后,负责技术方案审定,参加矿建工程、土建工程
和设备招标及合同会签。
六、
竣工验收。
安全监察部:参与井下及地面所有安全设施工程的立项预审,参加安全设施工程的月度及
七、 财务部:负责年度专用基金的资金总额控制,参加专用基金的项目预审,参加招标,合同
会签,月度验收,竣工验收,按工程进度、竣工结算拨付资金,负责竣工决算。
八、 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查、询价,编制公司最高限价;参
加招投标,负责合同的审查、登记盖章,参加工程的月度及竣工验收。
九、 监察室:参加项目管理过程,参加招标、合同会签,监督管理各单位对国家法规、公司规
定执行情况。
十、 办公室: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归档,负责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计算
机等建议计划的审核。参加合同会签、招标活动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参加招标,牵头承办草拟合同及会签工作,
负责设备、材料的验收管理并办理出入库手续,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参加月度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
交接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含设备)的月度结算、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资料。
3
第三章
专用基金计提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一)维简费:按照当年原煤产量10.5元/吨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其中维简费8.00元/吨,井
巷基金2.5元/吨。
(二)安全费用:按照原煤产量30元/吨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三)折旧费: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统一管理。
(四)大修费:根据公司全年财务预算和设备设施状况、成本情况,按照预算计划列支从生产成
本中计提,专款专用,年末按当年实际发生冲销成本。
(五)造育林费:按照原煤产量0.15元/吨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出使用范围:
(一)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
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主要指井筒、水平大巷、盘区巷道、永久硐室、水仓、变电所(含机头硐
室、砼底板、喷砼施工);
2、矿井技术改造;
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7、矿井及房屋构筑物的联合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与煤炭开采作业有关的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
的支出。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计划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使用范
围是:
1、煤矿瓦斯监测 、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维护、校验和校正;
2、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5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三)折旧费:主要用于地面房屋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
(四)大修费: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生产系统及设备大修理。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专用基金计划编制。年度计划要本着保安全、保生产、保经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年度
工作安排编制建议计划,报送计划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室。重大项目需履行论证批复程序。建议计
划内容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用途。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提出初审意
见,计划管理部门汇总编制矿业公司专用基金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经理办公会会议审定,上报xx
公司核准批复后,矿业公司以正式文件下达实施。
第八条
专用基金计划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急需安排的项目,
有关单位要向矿业公司呈报专题报告。年度计划调整在第四季度进行,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计划执行情
况,提出调整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提交矿业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专用基金由矿业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统一下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范围
和投资方向,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专用基金计划当年有效,跨
年度工程或当年未实施项目次年应续列或重报计划。使用前需编制使用计划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实
施,使用计划年底归入公司专用基金调整计划内。
第十条
生产矿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金额的安全和大修自用资金,由生产矿井自行安排使
用计划,主要用于“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购置,小型安全设施、生产设施完善,生产设备设施的定期
6
检验和维护,小型生产设备、设施大修等零星工程,但不包含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
等的购置。当年未使用完的预留费用自用资金,次年不结余,统一归矿业公司安排使用。
生产矿井自用资金使用计划需报规划基建部审核后实施,使用计划年底统一纳入公司专用基金调
整计划。
第五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
凡是须列入计划的新建、改扩建重大工程项目(限额矿建200万元以上、土建100万
元以上、安装50万元以上),在立项前都必须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论证、编制概预算。审
批的建设方案、概预算,以各个单位上报项目建设建议计划为前提。未进行或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技术
方案、概预算审批的工程项目不能申请建议计划。
第十二条
项目论证程序:
项目由基层单位申报,矿业公司主管部门牵头,聘请专业人员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费用拿出意见,论证报告由承办部门报送分管领导审核批复,上报矿业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项目
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不得高估冒算。审批后的概预算是编制计划及控制投资的依据。
预算、决算原则上不能超过概算。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凡列入专用基金计划的项目都必须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及设
备购置进行招标,特殊情况可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按规定应该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
目,不能签订合同,禁止越权组织招标。
7
第十五条
凡新建、改扩建、技改等重大工程项目统一由计划基建处委托设计。经矿业公司组织
有关部门对方案设计进行评议,报陕煤股份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和工程费用的确定:根据矿业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属施工单位有能
力承担的工程(资质能满足)不得外委;如需外委,限额以上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法
进行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业公司所属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费用,按相应的预算定额计取费用,材料价格执行矿业公司最
高限价或陕西省同期材料信息价,限价以外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降造幅度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
凡是列入专用基金计划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法》、公司《合同管
理制度》,实施合同会签制,未经会签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合同由项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会签。
项目单位必须对合同项目的来源、途径(招标、议标、内部指定)、费用、工期、质量、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详尽说明,以便于合同的审定会签,会签后的合同按矿业
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登记,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需经矿
业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在7日内给予批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除招标工程外)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审,无批准预算
的工程项目不得签定合同,不得开工建设。
8
第二十条
预算报批程序:预算由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
开工报告审批:在具备开工条件,且已签定合同(指工程合同及质监合同),项目单位
应申报开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方可批复开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工程开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矿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
工期、费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单位不得擅自签证涉及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隐蔽等工程。确需
变更的必须要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确定变更内容及费用,并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签证。对于工程变更
较大,累计价款超过其概算10%以上的工程,由矿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方案,报矿业公司总工程
师审批。
第二十四条
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工程,由矿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室会同项目管理单位进
行月度验收,办理月度验收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工程部分:
一、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也是列入年度计划费用的依据。除特
殊原因外,一般不予调整。
二、 调整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决算;对于招投标工程,严格执行中标价,
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矿业公
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9
四、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证书,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办理质量认证书。
五、 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矿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并限期由有关责任方进
行处理解决。
六、 施工单位在办理完成有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归档后,方可进行工程交接、结算。
七、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施工合同、调整概算、审定的预算、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
收证书及质量认证书。
八、 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内容,竣工结算书报资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
单位审核后将结算书报矿业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复审并办理结算。
第二十六条
设备(含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验收按矿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结算依据
合同及出库单到矿业公司业务部门办理结算。
第七章
考 评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季度形象进度正激励考核,年末综合评定。
第二十八条
规划基建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重点项目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每旬规划基建部组织召开一次专项资金推进会,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每旬主管项目进度报
表》上报规划基建部,每旬规划基建部以《简报》形式在公司周会上进行通报,对于未完成形象进度
的单位进行批评,查找原因,并研究制定相应追赶计划的措施,限期落实,重点项目必须按旬反馈。
10
2、 每月5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每年元月前)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把各自主管的项
目执行情况上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总结报告)上报规划基建部,规划基建部做好每月上旬进度总
结,作为企业管理部考核的基础依据。
3、每季度末规划基建部参照年(季)度专项资金计划形象进度,汇总完成季度专项资金计划形象
进度考核基础表,提交公司考评办,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规划基建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第三十二条
1、材料科、设备科、租赁站,对设备物资的采购、订货、押运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
移交手续,保证设备物资配件保质、保量按期入库。
第三十三条
2、公司合同订购的设备、配件、材料要有计划、有安排,提前通知仓库,以便仓库做
好人力、物力、场地的安排。
第三十四条
3、设备、配件、材料到货,业务科室按照归类填写到货验收通知单,保管员按照合同、
计划详细核对,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到货日期、发货单位、地点车号、件数、重量、设备物
资状况等核对清楚。
第三十五条
4、设备、配件、材料入库验收时有关人员必须向保管员、验收人员提供(过磅单、检
尺记录、运单、保险单、装箱单、安装图、合格证等关资料)。验收时详细记录,验收结束后保管员妥
善保管,随物发放不得丢掉。
第三十六条
5、到货验收设备物资,必须单、物相符(包括运单、结算单、保险单、装箱单、技术
11
资料等齐全)。要根据入库及订货采购合同,如实点数、过磅、换算、详细检查质量和配套完好,不得
估算、预计、照抄,超出验收标准范围短少的物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强加
刁难保管员。
第三十七条
6、凡到货的设备、配件、材料及精密的仪器仪表、工具等验收时,由采购部门相关人
员和仓库保管员参加验收,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验收生效。
第三十八条
7、凡验收入库的物资设备,本着谁保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如因弄虚作假以物谋
私,造成损失者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8、设备和物资验收入库期限为:
第四十条
(1)设备及合同到货的物资入库验收时间为7天。
第四十一条
(2)一般物资3天内验收完。
第四十二条
(3)紧急采购物资随到随验收。
第四十三条
9、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验收不完者,保管员应报仓库主任。并向公司经理及有关
人员反映,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验收期限。
第四十四条
10、到货验收的设备、配件、材料如因数量不符、质量缺陷、规格型号不对、破裂损
坏等保管员不得将其入库,否则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11、到货验收的设备、物资,如因保管员及验收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以权谋
私、人情面子验收,其责任由验收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司处理。
第四十六条
12、到货所验收的设备、配件、材料,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时有关科室必须填写分类编
号及计划单价,否则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13、未验收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入库。
12
更多推荐
公司,验收,工程,计划,设备,项目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