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

流动性风险整改措施

第1篇:流动性风险管理

监会在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

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

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

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

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

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

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

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

性紧张。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现象,

既有一系列预期和超预期等外部因素的原因,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

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

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因此,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

紧迫性日益突出。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

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

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

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

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

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

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

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

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

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III

流动性标准,对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

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办法》,并于同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

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

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

《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0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

《办法》共4章66条,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适

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

架和定性要求。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

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

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方法、手段和程

序。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流动性覆盖率的适用范围和过

渡期安排等。4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以及外资银行流

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

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

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

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

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6.1388,0.0026,

0.04%)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第2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

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

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结合本行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

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

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

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

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

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的全过程。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与分散性原则,即在全行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

实行综合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对各分支行对流动性风险实行分级

监测和分层负责,以确保负债来源的多样性和资产运用的多元化;

(二)现金流匹配原则,即任何时点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

(三)分币种管理原则,即按本、外币分别管理;

(四)全面性原则,即涵盖所有的表内、外各项业务,所有的业

务条线和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原则,即控制风险

与讲求效益并重。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全行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以

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处臵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

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

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

第六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

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以较低的成

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

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

性的协调统一,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

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

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

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

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

管理和控制;

(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

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

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

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

管理的策略和程序;

(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

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

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

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

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

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组织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控制体系和预

警机制、应急方案,并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

(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

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

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

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

的应用;

(七)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

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八)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

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

交审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度,负责起草和落实流

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

关制度。

(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

监测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综合报告,定期编制全行

风险综合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汇报本行流动

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程序和限额,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三)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管理状况,对突发

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和超过本行控制能力的流动性风险及时上报高管

层。

(四)按照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成立突发流

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流动性、清偿性

事件的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

事件处臵的相关具体工作。各分支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的部门,其职责:

(一)落实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

(二)制定银行头寸管理办法,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头寸

管理;

(三)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向资产

负债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本行流动性的预测、筹集、储备和调度;

(五)对分支机构流动性需求提供系统内资金支持,及时化解分

支机构支付困难,对总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流动性需求及时协调向人

行或同业提出融资申请;

(六)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职

责。

第十四条 总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性管

理工作。金融市场部负责运用票据投融资工具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全

行流动性管理。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中长

期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资产保全部负责组织盘

活资产存量,关注各类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及时提示各类风险对流动

性风险的影响。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扩大核心

存款比重,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审计部门负

责审计流动性风险及其监测和管理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在全行流动性管理基本框架下,各分支行应贯彻落实好总行的各

项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行在

管理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资产、负债的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管理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

域等。

在限额管理过程中,应结合资产负债的剩余期限、担保方式、关

联交易、交易对手的历史情况等确定相应限额的大小。

第十七条 本行应审慎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

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其他风险转化为流动

性风险的可能。

第十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现金净流入的期限分别进

行管理,在短期现金流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备付金管理。相关部门及

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每日提前预测大额头寸的净流入或流出,合理

调度资金、满足日常的支付结算需要,防止出现头寸红字。

第十九条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对小概率等极端不利的情

况进行压力测试,常规性的压力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必要时应

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 根据情景假设的不同,压力测试可以分为单个机构情景

的压力测试和整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

第二十一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压力测试过程需要对以往影响银行

或市场的类似流动性危机情景应进行回溯分析。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管

理内容

第二十二条 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

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

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

以内3个时间段。

(二)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进行预测。

(三)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

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三条

各分支行和资金营运部门按日编制《XX银行短期流动性报表》

(附件1),作为日常资金调度和头寸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按季编制

《XX银行流动性盈余(缺口)报表》(附件2);在特定时期,根据统

一要求,编制《特定时期流动性报表》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 在定期开展流动性预测的基础上,总行相关部门和各

分支机构以超额准备金存款、系统内往来、联行往来、同业往来和存

贷款业务、票据业务为主要操作手段,认真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工作,

及时解决流动性不足,有效处臵流动性剩余。

第二十五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核定各分支行备付金占用计划,并按

旬监测和按季考核、通报各分支行计划执行情况。各分支行要加强全

辖备付资金管理,加强资金预测分析,合理配臵资金,以合理适度的

头寸资金保证流动性需求。

第五章 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我行在流动性日常管理过程中采用指标管理,可以采

用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存贷比、超额备付率、中长期贷款比重、核心

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比例、大额负债依存度、净拆借资

金比率。

第二十七条 存贷比包括人民币存贷比、外币存贷比和本外币存贷

比。

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第二十八条 超额备

付率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超额备付率=(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库存现金)÷各项存款余额

×100% 第二十九条 中长期贷款比重=一年以上的贷款总额÷所有贷款

总额×100% 第三十条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负债总额×100%。其

中核心负债包括余期在三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

活期存款的50%。

第三十一条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

产余额×100% 流动性缺口是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减去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后的差额。

第三十二条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

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

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

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

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其

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

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

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

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

的负债。

第三十三条 大额负债依存度=∑大额负债÷负债总额×100% 第三

十四条 净拆借资金比率=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 其中拆入资金

比例=拆入资金总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

总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第三十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

务部定期对所需要监测和管理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设立相应的目标值和

阀值,阀值设臵应作为预警线,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并根据市

场情况及我行经营需要,定期或临时修改相应的目标值。

第六章 流动性风险报告程序

第三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门按日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向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管理委员会汇报出现的重大流动性风

险情况;

第三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按月汇总分析流动性风险的变化并形成综

合风险报告,向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按季度向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书面监测报告,详细说明风

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本行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高级管理层应及

时启动应急计划,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

报告。

第三十九条 稽核审计部每年一次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审

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高级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及

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流动性风险的应对

第四十条

我行融资性流动性风险的缓释手段主要包括票据转贴现、票据回

购、信贷资产回购、信贷资产转让、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等。

第四十一条 综合考虑缓释手段的时效性和成本因素,偿付性流动

风险缓释的优先级次序如下:

(一)第一类票据转贴现和票据回购;

(二)第二类信贷资产回购、信贷资产转让、同业存款等;

(三)第三类协议存款等;

(四)第四类央行融资。

第四十二条 市场流动性风险的缓释手段主要包括内部资金转移定

价调整、授信政策调整、经济资本分配政策调整、业务计划指标调整、

信贷资产转让、理财产品转移、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等等。

第四十三条 考虑市场流动性风险的时效性和缓释力度,本行风险

缓释的优先级次序如下:

(一)资金转移定价调整、授信政策调整、经济资本分配政策调

整、业务计划指标调整;

(二)信贷资产转让、理财产品转移;

(三)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增资扩股。 第四十四条 我行

应按正常市场条件和和压力条件分别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并定期更

新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一种银行本身评级降至“非投资级

别”的极端情况。应急计划应说明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如何识别和优化

融资渠道和出售资产以减少融资需求。设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突然运作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

题或者物理上的紧急情况使银行产生短期融资需求;

(二)流动性长期变化,如因银行评级调整而产生的流动性问题。

第四十五条 我行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情况下,最短生存期限应不低

于一个月。压力测试情景下,最短生存期内的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时,

我行应采取相对应措施,提高流动性水平。

第四十六条 我行应及时做好同业融资渠道的管理工作,市场的授

信工作,并做好同时的额度管理等。

第八章 流动性风险预警

第四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门在日常流动性管理中或风险管理部门在

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中发现出现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后,要及时提请

风险管理委员会启动流动性预警机制:

(一)多项或单项监测指标连续6个月以上严重、持续、偏离标

准值,表明流动性风险迅速集聚的;

(二)短期和中期预测显示流动性严重不足,流动性缺口在两个

季度以上持续扩大的;

(三)存款连续3个月负增长;

(四)存贷款前十大客户出现经营危机的;

(五)超过四周以上出现备付资金短缺情况。 第四十八条 预警机

制启动后,采取以下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

(一)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流动性风险预警报告,

汇报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提出流动性风险的预处臵方案。

(二)计划财务部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提

出及时控制流动性缺口、防止流动性风险形成和蔓延的有效措施,并

付诸实施。

(三)启动流动性风险预警后,要从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大

力发展负债业务、减少或暂停贷款投放、加强信用风险和信誉风险控

制等方面,制定降低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预警的解除依据流动性状况的好转以及流

动性管理指标的修复情况具体确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

解除,并向总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

第五十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是指在局部地区流动性状况发生异常恶化的

情况下,为防止流动性风险蔓延而采取的紧急预防和处臵方案。

第五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包括启动程序、流动性紧急补充

方案、报告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五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一)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

款严重流失;

(二)其它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

波及到XX银行;

(三)由于债券、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信

托投资、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越权、违规、违法操作,有可能形成巨

额资金的清偿需求;

(四)经营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货币市

场资金严重短缺,资金供求发生急剧变化;

(五)全行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

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六)外部评级下降,不良信息披露,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增加,

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

第五十三条 以上情况出现后,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

方案,迅速进行先期处臵,并及时向高管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汇报。高管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

在全辖范围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方案。

第五十四条

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

(一)除按照常规途径,如主动性负债、提前收回带快、清收预

期贷款等方式进行流动性补充外,可以动用二级准备金,缓解出现的

支付危机;

(二)暂停办理债券投资、贷款投放、同业融出等资金运用业务;

(三)按有关授权管理规定,通过出售债券资产、信贷资产和股

权所形成的现金流入进行流动性补充;

(四)向人行申请动用缴存准备金存款和其他释放资金、注入资

金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 报告制度。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后,按照本行《重大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行突发流动性、

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总行按规定及时向银监局和人民银行

等监管部门汇报流动性风险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助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公告制度。确有必要时,可根据总行董事会授权,发

出社会公告,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理解、

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降低风险损失,防止事态扩

大。第五十七条

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应急处臵后,相关部门要在总结经验、吸取教

训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强化管理和健全制度的措施,有效防止流动性

风险的再度形成和发展,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按照XX银行相关问责制度中

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和后果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在流动性风险监测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不能向风险管

理委员会真实反映流动性状况的;

(二)在流动性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贻误时机,致使本来能够

及时加以有效控制的流动性风险不断扩大和蔓延的;

(三)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批准和未经核

实的信息,对银行信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流动性管理松弛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流动性管理指标严重超标,流动性缺口持续扩大,又不及

时采取降解风险措施,造成流动性风险集中暴发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政策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

量和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

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本行

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

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

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

水平,科学配臵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

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

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的活期

存款等。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

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

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

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

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

衡,控制超负荷经营;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

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

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

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

三、适时调节原则。即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出现

流动性缺口时,通过资金调剂、主动负债的方式来满足流动性需求,

扩大经营规模;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于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

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第三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

的办法进行。

统一管理:即由本行经营管理层统一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

标和政策,在本行范围内统一进行流动性资产配臵。

分类指导:根据实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网

点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网点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年度目标值。

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流动性风险监测表,适时分析、

监控流动性资产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

运行偏差。

第九条 通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表对本行流动

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头寸的匡算和流动性需

要的测定。

第十一条 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基础头寸=

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应清入清出汇差资金+(-)到期同

业往来+(-)缴存存款调增调减额+(-)应调增调减二级准备金

可贷头寸是指在某一时期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

营业日初始可用资金头寸=(备付金初始余额-备付金限额)+

(库存现金初始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初始日到期同业往来应

收应付差额+(-)应清入清出的汇差资金。

第十二条 流动性需要决定于存款和贷款需求的变化。存款减少,

表明客户取出存款,为流动性需要(-);存款增加,表明客户存入

款项,为流动性剩余(+);存款准备金减少,表明存款减少,中央银

行退回一定数额的法定准备金,为流动性剩余(+);反之,则为流动

性需要(-);贷款减少,表明客户归还贷款,为流动性剩余(+);

贷款增加,表明客户获得贷款,为流动性需要(-)。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

导本行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

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价,要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上报本

行经营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各

业务部室配合进行。有关业务部室要积极协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测

算并及时传递给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了防范和

处臵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季节效应、

市场出现不利于本行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存款

挤提、头寸不足和流动性缺口扩大等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

金运营安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

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

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

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

部门网点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紧密依靠

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

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臵,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

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本行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

生事件。

第十八条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臵,实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

财务会计科、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科、各网点共同参与的监管、协

调、执法、宣传的联动协调机制,是本行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决策

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处臵流

动性风险事件措施和对策,组织领导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负责向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

及处臵情况;

(三)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辖内流动性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臵工作;

(四)向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

(五)分析、研究流动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流动性风险事

件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六)组织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

(七)落实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交办的其

他工作。

第十九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流

动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

(一)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

表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流动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需

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银行不良贷款会大幅增加,

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而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影响正常经营

的事件;

(二)由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资金头寸短缺

现象;从而有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

同时取款,正常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

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

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其它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或银监分局认为

重大需要及时报送的事件。

第二十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辖内分支机构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

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获悉后,应立即申请启动应

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采取自救性措

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处臵银

行业流动性风险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确定方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基本

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

措施的报告后,研究并确定应急处臵方案。

三、启动应急处臵方案

应急处臵方案确定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督促

有关部室组织实施处臵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措施: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风险合规部根据日常资产

负债表和相关报表数据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发现资产负债比例过

高、资本充足率过低、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现象时,及时发出风险预

警、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或支行

采取措施,如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

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

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监测到的金融

风险状况,以便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判断;

(二)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

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险。当发生

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时,应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

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等方

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臵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风险的

处臵工作,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

困难,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一)自救。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提高支付

能力,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

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做好善后工作,消除**;

(二)救助。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

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向人民银

行及时申请紧急再贷款;

(三)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

一、减缓或者停止办理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等;

二、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收回

到期投资资金;通过转贴现回笼资金;收回到期拆出资金;收回到期

贷款和贴现等;

三、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通过货币市场借入资金;向人行

申请再贷款;向人行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四、申请政府财政支援。通过本行领导协调地方政府关系,争取

财政资金支持;

五、股东注资。召开股东大会,说明流动性风险情况,要求老股

东归还不到期贷款或追加投资;也可吸收新股东注资。

第二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的善后工作: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工作结束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有

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评估事件

带来的滞后影响,并进一步完善处臵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支行的管理,严防流动性

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预警、防范、化解流

动性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本行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

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

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后正式实施。

第4篇: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维护

辖区内金融秩序,防范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对本行

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确保本行经营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

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河南银行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

置。

第四条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本行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业务的副行长担

任,成员由总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组织、

协调和处置工作。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流动性风

险事件时,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各业

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流动性风险的预测,出现风险及时上报领导

小组。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内容:

(一)客观预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根

据需要按日、月、季对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进行监测,对流动

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成因进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号,1 寻求

应对措施。

(二)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预见性。在原有的流动性监管

周期的基础上,将现金流错配细化到每一天以及每一类流动性储备资

产。

(三)加强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合理匹配。

预测未来时段资产负债结构状态,测算资产负债比例,调节资产负债

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状态,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

达到资产负债总量、期限匹配,合理安排贷款投放的频次及规模。

(四)定期分析潜在存款变动,防止存款流失。分析存款的季节

性或周期性的变化对本行的影响,计算存款偏离度;分析存款准备金

率继续上调对本行的影响;分析贷款未按预期收回或不良贷款增多对

本行的影响。

(五)提高声誉风险的应变能力。制定预案,模拟声誉风险情形,

开展演练;建立客户投诉监督平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

及时为客户解决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等方面实施监督。

(六)加强业务创新,既增加本行的竞争力,又拓宽本行资金来

源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监督存、贷款户变化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如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情况明显增多,存款大户集中清户转出资金;超

过贷款总额2%的客户资信下降,短时间贷款集中出现不良。

(八)本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预测波及本

行影响程度,造成不稳定或受危害的程度。

(九)定期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提高本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2

能力。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依法、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制

止事态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其职责,服从指挥、做

到反应快速,控制局势、严格遵守保密处置原则。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60分钟内,为防止险情蔓延,应立即

口头或电话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后补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流动性风险,为规避风险扩大和蔓延应积极采取以下自救

措施:

(1)立即派专人亲临现场调查,判断流动性风险的严重程序;

(2)做好本行员工思想维稳工作,要求员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参与挤提存款,并动员员工向亲朋好友等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内部员

工及其密切关系人的存款;

(3)暂停贷款发放,降低存贷比例;加大贷款管理力度,降低正

常类贷款向不良贷款的迁徙率,提高贷款质量;

(4)收回拆放同业资金,同时收回向股东等关系人发放的贷款;

(5)突发挤兑事件时,本行各级领导要出面做好客户安抚以及宣

传和解释工作,消除谣言造成的不良影响,缓解客户情绪; 2.本行已

采取自救措施而未有效控制风险时,可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同业

行等求助:

(1)及时寻找存款来源,调整资产组合。向发起行申请拆借资金、

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必要时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3 向地方政府申请对本行帮助及扶持;

(2)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本行未到期的债权,并及时收回本息;

向债权人披露本行解决支付风险的策略,以达到延期支付;

(3)库存现金出现不足时,由财会部与其他银行进行协商,及时

调运现金确保现金正常支付;

(4)及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查处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

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5)本行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客户资金无法及时入

账,应立即联系科技零售部,及时与运营商联系查找原因,进行抢修,

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发生网络被盗,应立即向小组领导报告,并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6)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河

南银监管及当地政府报告本行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对措

施及效果,并通报公安机关。

第七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后期处置:

(一)恢复运营,严防复燃。突发性流动性风险事件得到处置后,

应组织各方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把握舆论宣传导向,降低突发性风险

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要密切关注流动性情况,严防流动性风

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分析成因,追究责任。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

时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行领导,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要分析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启动的应急预案是否得当,对

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是否充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按情节轻

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4 1.故意隐瞒风险未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造成风险蔓延的;

2.风险发生后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或未报规定向监

管部门上报的;

3.未经批准擅自泄露机密,酿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第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第5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Ⅹ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

性风 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引》《商业银行风 , 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

政策.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

法及时 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

增长或支付到期 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

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

状况的情况下, 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

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 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 市场价格出售资

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

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参与,动

态预防,科学量化,审慎 管理,确保本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

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 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第五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 础上,

适当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

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确保本行的安全

运营和良好的公众形象.第六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

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 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推

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第七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 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

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的组

织架构和职责

第八条 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

政策;(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

理和控制;

(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

担最终责任;

(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

序,流 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

对以上内容进行 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

相关压力 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

题采取 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策略和程序;(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

理的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

责:(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

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

时提出对流动 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

流动性 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 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

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

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

行流动性风险状况, 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 在转变;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

和 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

程序, 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

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九)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

措施实 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

报告;

(十)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流动性风

险管理 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部

门和人员应保 持相对独立性,特别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行在根据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

性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与程序,模式,方法

与技术,限 额,监测频度,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信息披

露等风险管理内容.第十二条 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并 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 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

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进行一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应涵盖本行

的表内外各项业务, 以及所有可能对 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

门,分支机构,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十三

条 本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流动性风险管 理

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无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

都 应确保对总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各分支机构, 各业务条线流动性水平

进行有效识 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要

求.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应该体现在资产与负债管理,

现金 流量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限额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并形成有

效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设定流动性风险限 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第十六条

本行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制定适 当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第

十七条 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 定期审查和评价流

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第十八条 本行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信

息系统,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 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

息系统应能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风

险管理的事项.本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

前,在可行性研 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

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 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加强日常监

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 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九条 本

行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在出现流动性 危机时,适

时披露相关情况说明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最大限度 地减

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本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程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层按季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流

动性风险 管理书面监测报告,详细说明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本行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启动

应 急计划,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报告.第二

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直接 向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外部审计机构审

计中发 现的问题,在高级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将流动性风险年度管理情况纳入到对董事,高级

管理层 的年度履职考核中.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应针对流动性风险管

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

流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 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

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五条 针对本行流动性风

险管理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 本行应建立相 关问责制度,以推动业务发

展质量的全面提升.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由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 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6篇: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暂行

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

发事件给乌苏利丰村镇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维护本地金

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

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

定。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苏利丰村镇银行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

警和处置。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防范坚持的原则

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坚持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乌苏利丰村

镇银行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本行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应对各类突

发性事件的能力。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魁行长 副组长:

周遐江副行长 成员:梁文军、亓荣华、康娣

二、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

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三、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日常流动性监测的内容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一)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

金需求。

(二)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素引发

的资金需求。

(三)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

大客户大额存取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四)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

求。

二、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一)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按季计

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

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

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按季对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

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

景;对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

对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等。第七条应采取的自

救措施 发生流动性风险本行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

一、暂时停止除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的发放。

二、积极组织回收资金,加大现金库存。

三、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和其他债券。

四、收回拆放同业资金。

五、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收回债权本息。

第八条向社会求助

在本行自救难以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求助:

一、向总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求助,协助调拨调济资金。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四、向县委、市政府申请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行进行帮助和扶持。

1、积极帮助我行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

2、通过组织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逾期贷款的清收

力度。

3、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宣传

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4、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本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

资产变现能力。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由乌苏利丰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

和调控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

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公司经

营效益,切实增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性地转移现金或

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其中,由于企业支付能力

和偿债能力发生的问题,称为现金不足及现金不能清偿风险。由于企

业资产不能确定性地转移为现金而发生的问题则称为变现力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

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

能力最大化。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

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结构上保持对称

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

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

第五条 公司通过有效的资金调控管理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

管理。主要有:

(一)总部业务部门、分部及各项目公司超过1亿元的大额资金

投放和回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计划财务部通报。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调度资金,通过测算和分析未

来一定时期的资产及负债的现金流、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

流,制定流动性补充计划,安排资金来源和运用。总部业务部门、分

部及各项目公司需上报费用预算和资金计划申请使用资金。

(三)建立分层次流动性资产储备,动态管理、调整流动性储备

的总量和结构。分层次流动性储备体系的设置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同业定期存款

等立即可以用于支付的资产。

2、第二层次:短期内到期或可变现的资产。包括:短期理财产品、

短期内到期的投资产品和存货等。

3、第三层次:通过变卖或转让即可获得资金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等其他资产。该层次资产用于中长期流动性资产储备。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一指导下进行。

总经理办公会对有关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决策建

议,监督、指导公司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七条 公司内审法务部是公司全面风险的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

务部是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实施部门,公司总部其他部门和分部、各

项目公司须执行和配合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测应关注如下指标的监控

(一)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比例衡量公司流动性风险总体水平,其限额不高于80%。

(二)流动性覆盖率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

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未来30天内预计资金净

流出量 ×100%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无论通过出售还是抵押融资的方

式,仍能保持良好的产生流动性的能力的资产。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未来30

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第九条 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

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

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

以内3个时间段。

(二)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进行预测。

(三)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

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十条 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在管

理过程中要关注资产负债结构,并关注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

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依据市场宏观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收益类投资和开发类投资

的配比。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了防范和

处置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市场出现

不利于公司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流动性突发事

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

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

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

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

行各项目公司领导责任制;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决

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置,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

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三条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在总经理办公会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内

审法务部、计划财务部、其他部门和分部及各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的监

管、协调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面临各项原因造成的流动性困难,应区别不同情况,

启动如下措施:

(一)加大系统内资金调度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

金余缺;

(二)向金融机构借款,提高中长期融资比例;

(三)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前提下,减少或推迟项目投放等对外

支付需求;

(四)变现存量可流通证券和存货;

(五)变现存量资产;

(六)请求股东支持。

第六章 流动性压力测试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

防未来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危机,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支付义

务的能力。

第十六条 压力情景的假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收紧,导

致对外融资来源变窄;金融市场动荡,对外融资困难或成本大幅提

高;投资项目大规模展期、债务人违约或破产,导致资金逾期;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产生压力;其他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

运转困难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在出现市场剧烈

波动等情况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针对特定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

门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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