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
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贷款客户经营周期和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有效防范
及缓释贷款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工作实际,现对续贷、借新还旧
贷款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续贷。
(一)续贷业务是指因客户周转资金占用紧张,到期无需偿还本金,通过放款与还款
的无缝对接,延长还款期限,实现贷款资金在到期后延续使用,用途为“归还借款”的业
务品种。
(二)借款人申请续贷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支付利息,且付息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
3、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贷款手续;
4、贷款担保有效,担保期限能够覆盖借款期限,担保能力充足;
5、属于周转性贷款。
6、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7、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8、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续贷贷款可划分为正常类。
(三)续贷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2、必须延续原担保措施,续贷时原则上不得更换,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
仍然具有代偿能力。贷款人应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抵押财产无查封、冻结等情
形。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核和审批,控制信贷风险。
4、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发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
其他用途。
5、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的经营性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
授信业务。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业务:
1、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
2、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3、担保已出现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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