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发(作者:八升九衔接班数学试卷)

数学史融入数学教学—以数学归纳法为例

中山女高苏俊鸿

一、前言

在高中数学的课程中,除了综合证法外,希望学生能学习的证明技巧有二种,

一是反证法;另一为数学归纳法,这两种证明的概念与形式均与综合证法有着颇

大的差异。无独有偶地,这两种证明技巧均出现在高一上的课程中,学生刚脱离

国中阶段(尤其这几年教改的大力简化),马上面临严苛的证明训练,心中的不解

与苦恼,可想见一般。以数学归纳法为例,曾有国内研究指出:现职高中数学教

师估计所教过的学生中,平均只有38%的学生了解数学归纳法的本质,43%的

学生能正确解释数学归纳法的原理,31%的学生能掌握数学归纳法,并提出一个

具备结构的证明,54%的学生只对数学归纳法呈现片断性的了解。(朱绮鸿&谭

克平,民89)由此可见,在数学归纳法的教学上,仍然有值得我们努力的空间。

希望能在以数学史融入数学教学(HPM)的进路上,提供学生一种可行的学习策

略,达成有意义的学习。

二、教学指引

关于数学归纳法的教学问题,一般教学上采取的流程不外乎以下几种策略:

(1)呈现数学归纳法的步骤

(2)以证明级数和的公式作为示范例题

(3)给学生练习题以熟悉所教的技巧

当我们比较现行高中数学教材的编写,也大致与上述吻合。然而相关的研究也显

示“多数学生第一次接触数学归纳法是在级数和公式的证明,因而导致学生对数

学归纳法在其它情境的应用感到陌生。”(Ernest,1984)此种只强调数学归纳法的形

式与步骤的教学下,学生对数学归纳法的了解只限于表层技能方面,对于数学归

纳法的证明本质的体会不够深入。因此出现上述的现象便不足为奇。

据研究显示,高中学生在数学归纳法的学习上,在概念上较易出现的学习

困难的有几个部份:

(1)对「归纳法」与「数学归纳法」的差异不够了解;

(2)忽略「数学归纳法」中的奠基步骤的重要性;

(3)对「数学归纳法」中的递推步骤的逻辑性无法掌握。

面对这些学习上的障碍,多数的数学教育研究者认为找寻适当的启蒙例,让学生

能对「数学归纳法」的概念更加了解。

然而随着教改的政策执行,国中数学教材的精简,大量引入操作型定义及

种种因素的影响下,笔者在实务上观察发现:目前学生所面临「数学归纳法」概

念学习的困难,远比上述的研究结论来得基本。事实上,当学生在国中失去欧氏

几何证明的教学与演练的机会后,已经对数学上所谓的「证明」毫无认识与体会,

证明是什么?为何观察现象归纳所得出的性质需要证明为真?归纳法与数学归

纳法有何不同?这些问题都是教师们在「数学归纳法」的教学上,应需留意的部

1

份。现有教材或研究论文所提的启蒙例都只着重在「归纳法与数学归纳法」的异

同或是对「数学归纳法中的递推步骤」的强调。但例子的设计上却多太过牵强与

做作,无法引起学生对「数学归纳法」学习的兴趣,因此透过这些例子解决上述

所提的学习障碍的成效就大大降低。本文的目的,便是希望透过数学史上对比的

例子,让学生能感受学习「数学归纳法」的必要性。期能弥补以往的不足,为「数

学归纳法」的教学,呈现另一种可能性。

三、学习单设计的理念

数学的发展是由「归纳」到「演绎」的,过程中两者交互作用,相辅相成。

所谓「归纳」,就是由一些特殊的例子中观察出一般性的规律;而「演绎」则是

从一些基本的规律出发,以逻辑推理得出新的结果,而「演绎」则是的想简单地

说,我们对归纳而得的性质,依循基本规律,利用逻辑去核证是否为真的活动,

就是「证明」。不过数学证明的主要并不全在核证命题,那不过是它作用的一部

份。在数学史中,我们处处可见,即使推论过程有些小错误或遗漏,伟大的数学

家凭着高超的数学直觉,仍能找到正确的结论。

那么证明的作用何在,关于这点,(2002)提出他的看法:

(1)证明是为了让人信服(Aproofthatconvinces)

(2)证明是为了说明(Aproofthatexplains)

(3)证明是为了正当化结构(Aproofthatjustifiesstructure)

(4)证明是为了阐明技术(Aprooftharillustratestechnique)

其中(3)(4)两项作用更是Weber在「证明」教学上所强调。换言之,数学证明主

要的积极意义在于让学习者能透过它去理解命题,及学习其中必要的技巧。

另一方面,(1)(2)两项作用则是传达「证明」这个数学活动的社会面向上的

意涵,英国数学家哈代(Hardy)说得好

严格来说,没有所谓证明这个东西,归根就底,我们只能指指点点。我与

利特尔伍德(Littlewood)把证明管叫‘气体’,它只是修辞雄辨,用以加强心理感受;

它只是讲课中在黑板上画的图画,用以激发学生的想象力。

讲解证明的是人,理解证明的也是人,所以知识传递本就是一种社会活动。也难

怪苏联的数学家曼宁(Manin)说“一个证明只当它通过被接纳为证明这项行为后,

它才算是证明。”

基于上述的看法,笔者选择JohnWallis(1616-1703)与Pascal(1623~1662)作

为对照的例子。Wallis在1655年牛津大学所出版的《Arithmeticainfinitorum》(无

穷算术)中,为了推出著名的π的无穷乘积公式,必须使用先导出以下的这个极限

0

k

1

k

2

k

n

k

1

lim

k

n



n

n

k

n

k

n

k

k

1

这个极限值是正确的,然而Wallis找到这个极限值的作法,却引起其它数学家的

批评,这正是Workcard1的内容。此外,问题讨论中也包含尤拉曾提出有关质数

的公式,正是希望学生思考与讨论归纳法的意涵及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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